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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提议建立两地上市证券交叉买卖平台

  录入日期:2007年1月16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宇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香港特区政府专题工作组昨日向特首提交报告指出,希望在短至中期内,放宽香港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和内地投资者“走出去”的限制,并建立两地交易所上市证券交叉买卖平台。  

  该工作组受香港政府委任为香港“十一五”期间金融发展提出行动纲领。报告建议,要加强香港与内地金融基础设施的联系,包括连接香港与内地的人民币及外币清算系统;将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与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系统联网;将香港股票中央结算系统(CCASS)与内地股票结算系统联网;建立两地交易所上市证券交叉买卖平台;以及在两地交易所间建立战略性联系,以协助投资者和投资工具互通。  

  报告建议,可允许香港发行金融工具在内地交易,例如引入在香港发行金融产品的“托管证明书”(CDR)在内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场外市场交易,并设立套利机制;以及引入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在内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场外市场交易。  

  在“走进”内地方面,该工作组建议放宽香港银行对内地银行可持股比率的最高限额;通过合适安排,增加持股港资代表在内地银行管理层的参与程度;允许香港银行在内地开展全面业务,享受与内地银行同等待遇;允许香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允许香港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在内地开展全面业务,与内地同类机构享有同等待遇;以及让香港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享有更大业务范围和进入更多地区市场。  

  在放宽内地投资者、集资者及金融机构“走出去”的限制方面,报告建议,扩大内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可允许投资范围;允许内地个人及机构无须通过 QDII或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服务把自有外汇资金汇到境外,进行投资理财;放宽内地机构从香港银行获得贷款或在香港发行债券的限制,包括允许人民币银行贷款或发行人民币债券;放宽内地企业在港上市融资限制。  

  工作组还建议,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为单位的交易的能力,包括以人民币支付香港从内地直接进口贸易。目前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工作组建议将发债主体扩大至内地及香港企业。此外,报告亦建议人民币回流“自由行”,即允许香港公司及居民可先向其在内地的同名结算账户汇入人民币,继而扩大至可以向内地任何账户汇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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