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林 旭
本报讯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日前表示,国资委今年将加强《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国有资产法》尽早出台。他还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急需的相关立法工作,包括《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等。
张德霖日前撰写《2006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综述》时称,2007年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他表示,《国有资产法》是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母法‘,国资委是该法起草组副组长单位,今年要进一步加强该法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推动该法尽早出台。同时,他还透露,要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急需的相关立法工作,包括《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等。
张德霖还表示,抓紧完善与新《公司法》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和制度也今年重要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中央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的规范意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资格及其义务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步伐。同时,要继续积极参与《物权法》、《科技进步法》、《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要在现有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与国资委履行职责相关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清理工作。
张德霖说,今年要基本实现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三年工作目标,即2007年底,要在所有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53户中央大型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张德霖表示,截至目前,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由16个规章和40余件规范性文件及各省市国资委制订的12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正在加快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有了相应的规范和操作依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在立法上进行了初步规范和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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