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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行长呼吁修改银行法 综合化经营成大势所趋

  录入日期:2007年3月5日   出处:上海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银行不仅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还能进入证券、保险、信托和金融租赁等领域,这种综合经营将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昨日在北京指出,《商业银行法》有必要做出修改,以适应这一趋势。

中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分业经营,银行、证券和信托等金融企业各有其经营范围,银行未经特批不得越雷池一步。马蔚华介绍说,2004年《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依然坚持分业经营的大框架,但补充了一条“由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实际是为综合经营留下了法律空间。其后,综合经营的个案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开始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近期又有银行获准开办金融租赁公司和收购信托公司,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设立保险公司也持积极的态度。

不过,这些个案全部都是由国务院特批的。马蔚华指出,综合经营再由国务院一个个地来审批,与行业发展的现实已不太适应,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综合化经营的地位。

综合化经营的内在因素是中国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马蔚华认为,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收入所占比重将会下降,此时必然要转而拓展非利差收入。

就外部因素而言,综合化经营也是为了应对外资银行日益激烈的竞争。马蔚华分析称,去年年底中国已经向外资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银行在境外的母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化经营,导致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比中资银行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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