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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向WTO起诉中国盗版:损人不利己

  录入日期:2007年4月23日   出处: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作者 骆兰兰

  新闻回放

  ●4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左图)在华盛顿宣布,美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和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4月10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培新对此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他说,美方将这两个问题诉诸WTO,有悖于两国领导人有关大力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妥善处理经贸问题的共识。

  ●同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也就此事发表讲话。他说,美方此举无视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理智的。”

  ●4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对美方的指责作出回击。他同时表示,中国愿意在WTO应对美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提起的诉讼。

  美国政府4月9日宣布,决定向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提出两项针对中国的诉讼,理由是中国未能阻止对美国商品的盗版和仿造活动。这起诉讼是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后,美国方面向中国提起的第一起知识产权诉讼。这起诉讼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中国又该如何应对?昨天,记者就这起知识产权纠纷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赤风先生。

  WTO两审终审解决争端

  记者:韩教授,请问美国提起诉讼后,WTO将如何受理这起纠纷?

  韩赤风:为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WTO设立了一个常设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和一个常设的上诉机构,负责受理成员国之间与WTO规则有关的贸易争端。一般来说,争端的解决要经过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诉讼被提出之后,争端双方应首先采取磋商的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是争端解决必须经过的程序。在60天内,如果磋商没有结果,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DSB成立专家组,对争端进行审查。据报道,目前,我们尚未收到美方的磋商请求。

  第二步是专家组审查。专家组一般由3人组成,他们将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并在6个月内提交专家组报告,然后将报告提交给各成员国。报告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认定指控不成立;二是认定指控成立。如果当事人不上诉,DSB就通过报告,争端也就算解决了。

  第三步是上诉。如果当事方不服专家组报告,他们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应在60天内,最迟不超过90天内完成审议,并向DSB提交审议报告。

  第四步是裁决。DSB收到上诉机构的报告后,会将报告散发给各成员国,并于30天内通过该报告。由于DSB的决策方法是,成员国一致反对才不通过报告。而一致反对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所以报告一般都会通过。报告经DSB通过后成为裁决。

  也就是说,WTO对争端的解决实行两审终审制。终审裁决作出后,当事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也可能更长。

  记者:从您介绍的情况看,起诉到WTO的诉讼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通过磋商解决纠纷;二是DSB裁定指控不成立;三是DSB裁定指控成立。

  韩赤风:是这样的。在60天内,可能会出现第一种结果。如第一种结果没有出现,在大约一年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第二种结果。如第二种结果也没有出现,在大约一年半的时间内,会出现第三种结果,这里包括了上诉程序,所以时间会长一些。当然,第一种结果是最好的。

  采取制裁两败俱伤

  记者:从以往的判例来看,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纠纷的可能性有多大?

  韩赤风:这很难预测。自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至2002年12月,DSB受理了262起贸易纠纷,其中经过专家组最终解决的有71件,形成了54个专家组和38个上诉委员会报告。其他的大多通过磋商解决。

  我们要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力争通过磋商解决争端,这也是最符合WTO协议精神的解决办法。如果磋商不成,我们还可以在磋商和成立专家组阶段请求WTO总干事提供斡旋、调解或调停。如果专家组的报告认为指控不成立,我们可以等待DSB的裁决。如专家组的报告认为指控成立,我们还可以上诉。

  记者:假如判定美国胜诉,我们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韩赤风:根据WTO的《争端解决规则》,如果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不符合有关协议的措施或执行DSB的裁决,也不能与胜诉方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补偿措施,那么胜诉方可以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也就是说,假如美方在这一投诉中获胜,美国将有权对中国产品实施惩罚性制裁。那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其实,制裁造成的伤害是双方面的。制裁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美国应该不会忘记著名的“香蕉案”带来的惨痛教训。

  记者:请给我们介绍一下“香蕉案”吧。

  韩赤风:1995年9月28日,美国和墨西哥等拉美五国就欧盟的香蕉进口机制问题联合向WTO起诉,结果引发了一场报复与反报复的贸易大战。在这起诉讼中,美国虽然获准对欧盟进口的价值1.9亿美元的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为美国的香蕉大亨出了一口气,但是美国居民购买的毛衣等商品却因此贵了一倍。该案历时4年,涉及20多个国家,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例。

  记者:据报道,日本表示要以第三方身份加入起诉。果真如此,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

  韩赤风:如果日本一定要与美国一起指控我们,我们无法阻止,因为《争端解决规则》并没有规定,多个成员国不能共同指控其他成员国。在“香蕉案”中,日本和印度等国就作为第三方参加了欧盟香蕉进口机制争端案。

  如果日本加入诉讼,无疑会增加争端解决的难度,因此我们应尽量避免与多个成员国发生争端。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也有上述三种可能性。

  总之,对这类指控,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应对,不要惧怕,对专家组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另一方面,我们应不断完善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减少今后可能产生的不必要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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