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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的第三种武器

  录入日期:2007年6月6日   出处:中国经营报    作者:戴奕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操盘

  天威英利上市前重组及私募融资的财务顾问——道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DOJANE CAPITAL LIMITED下简称道杰资本)一直专注于新能源企业。在天威英利之前,道杰资本就曾出任过无锡尚德在美国纽交所IPO(首次公开发行)的独家财务顾问。

  针对天威英利的股权结构和海外上市环境,为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股东财富最大化,同时有利于实现公司上市融资等目的,天威英利及各方股东与道杰资本一起讨论了三种重组上市方案,并最终选定“部分红筹+认股权”的方案,也就是“整体境外上市、择机分步实施”。

  武器一:整体红筹海外上市

  由天威英利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一个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将天威英利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全部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美国上市发行ADR(美国存托凭证)。

  由于这个方案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外汇管理等方面一系列法律法规,天威保变持有的天威英利股份重组到境外,需要履行复杂的外部审批手续,而且审批难度大;耗费时间长,因此这个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武器二:N股方案

  保持天威英利注册地不变,在纽约直接发行外资股票实现上市融资。

  这个方案同样属于天威保变分拆天威英利上市,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及天威保变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要满足“456”条款。所谓“4、5、6”条件,是指证监会发行[1999]83号文《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内地企业境外主板上市条件,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但是鉴于天威英利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要满足“456”条款有一定的难度。

  另外,根据作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行为的主要约束法规,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规定,天威英利原有股东在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时仍然不能够流通,如果股票流通需要中国证监会特批,这在当前条件下几乎没有可能(中国建设银行的H股是特例)。

  考虑到以上原因,天威英利通过发行N股的形式来实现上市流通,仍然不可取。

  武器三:部分红筹+购股选择权

  首先,英利集团单方对天威英利增资,以持有天威英利51%的股权,天威保变持股下降到49%。随后,英利集团和天威保变按此比例分别对天威英利增资,将其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

  天威保变此前持有天威英利51%的股份,为何转让同意放弃控股权?2%的股权转让之后,由英利集团控股天威英利,就能避开内地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要面临的监管和繁复审批程序。而天威保变对天威英利不再合并报表,也就不用分拆子公司上市;同时,天威英利的总经理苗连生作为自然人,在境外设立公司海外上市更为便捷。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安排,海外上市主体,就能对天威英利合并报表。

  之后是设立海外公司,进行海外重组。英利集团自然人股东天威英利总经理苗连生在维尔京群岛设立全资拥有的英利BVI公司,该公司随后在开曼群岛设立英利开曼公司,并由英利开曼收购英利集团持有的天威英利51%的股权,并对其增资。增资后英利开曼获得天威英利54.1%的股权,天威英利转为一个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威英利”);英利开曼作为天威英利的控股股东,将尽快在境外上市。英利开曼在境外一切融资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将全额汇入国内,以增资方式进入天威英利,并用于天威英利的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国际投资者与英利开曼签署关于认购股份的最终协议,以现金认购股份。英利开曼则以获得的国际投资者缴付的认购价款,向天威英利增资。

  重组过程中,英利开曼与天威保变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授予天威保变一项“购股选择权”,即在天威保变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且英利开曼完成IPO并上市的前提下,天威保变有权以其届时持有的合营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英利开曼,并以此为对价获得英利开曼的股份。

  该交易完成后,天威英利将成为英利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而完成天威英利整体境外上市的最终目标。

  “部分红筹+购股选择权”方案充分考虑了所有相关各方的利益。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当前审批程序的不确定性,并有利于尽快获得必要的政府审批,从而保证天威英利的境外上市进度;考虑到现阶段国际资本市场对再生能源行业的追捧,尽快实现天威英利的境外上市将有利于实现天威英利现有股东(包括天威保变)的利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通过合资合同的安排,天威保变将不能流通的天威英利股权,置换为可自由流通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天威保变所持天威英利股权价值与开曼公司股价联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包括社会公众股东在内的天威保变全体股东利益。天威保变对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最终获得将使境内上市公司利益得到完整体现;同时通过授予大股东天威保变购股选择权安排,保障了公司利益,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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