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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股回归征求券商意见 回归将在重上4000点后

  录入日期:2007年6月10日   出处:东方早报    作者:孙立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红筹股(境外注册、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回归A股的试点办法已经在券商投行层面征求意见,这表明红筹股回归步伐渐行渐近。接近监管层的证券业内人士向早报记者表示,红筹股正式回归除了与试点办法文件何时出台有关外,推出的合适时间可能将在上证综指回到4000点上方以后。 
 

  初定回归门槛

  据《财经》杂志昨日报道,一份中国证监会近期下发部分券商讨论的文件显示,监管层对红筹股回归A股市场已有腹案,从市值、三年累计净利润等方面为首批回归的红筹企业设计了门槛。

  一创新试点券商高层昨日也向早报记者证实,早在5月份,他就已经看到了这份试点办法草案,这份试点办法目前确实正在投行层面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份文件名为《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下称《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规定,红筹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满足四个条件:股票已在香港证交所上市交易一年以上;股票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亿港元;50%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在境内,或者50%以上的利润来源于境内业务。

  “目前,允许红筹公司在境内直接发行股票的时机已经成熟,无重大障碍且具备可行性。”《试点办法》的起草说明中如此表示。

  另外,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红筹股回归存在的法律问题,《试点办法》也给出了解答,明确回归境内上市的红筹公司,其公司设立、股本设置、注册资本的缴纳和组织机构的设置仍将执行公司登记注册地的有关法律规定,而无需根据境内《公司法》予以调整。

  对于业务和利润来源方面的限制,有关方面认为这是试点阶段性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部分国有大型红筹公司已开拓国际业务,因此将比例放宽到“50%以上”。发行程序方面,《试点办法》要求发行人必须聘请具有境内资格的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以承担相应中介业务,而国内保荐机构可以聘请境外投行、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协助其进行尽职调查。

  就试点范围确定于香港上市的红筹公司,有关方面解释称,在美国和新加坡等地上市的中资控股公司多为高科技和互联网为主的民营企业,总市值偏小(仅323.4亿美元);而香港与内地在证券监管合作方面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有A+H公司发行的成功先例。

  已有公司在准备

  按照上述券商高层所说,这份试点办法草案早在5月就已出炉并讨论,显示了监管层对于启动红筹股回归的紧迫性。

  除此之外,红筹股回归实际上已经开始启动。该券商高层昨日还透露,据他了解,已有红筹公司开始准备进行回归A股的工作了。不过他并没有透露会有哪一家或是多家公司入选首批试点。

  据市场消息,被大家普遍看好的入选首批试点回归的公司主要有中移动、中海油及联想集团等公司。

  而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近日的表态,更使得中海油成为首批试点公司增加了可能性。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于5月25日透露,中海油已提出了回归A股的申请,相信可能会成为首批回归A股的红筹公司。

  傅成玉表示,监管部门正积极推进红筹回归A股事宜,他认为年内就有可能放行,并解决有关技术及操作问题。

  另外,中国移动董事长兼CEO王建宙也在早些时候表示,中国移动考虑以母公司出售一部分股票的方式回归A股,但要等待证监会的批准。

  投行开始争夺大单

  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允许红筹公司回归A股,以增加内地股票市场高质量公司的数量,从而满足内地投资者日益旺盛的投资需求,是一个非常好的回归时机。同时,红筹股的回归将会对指数起到稳定作用,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内地市场的流动性过剩局面。

  自今年五一以来,沪市仅有中远控股、西部矿业两家较大型公司将启动IPO。从上市资源来看,红筹股回归将是市场所期待的。

  另一家创新券商投行负责人则表示,就红筹股回归一事而言,监管层的热情其实比上市公司本身要高得多。

  他透露,其实被大家寄予厚望的一些大型红筹股,如中海油、中移动等,就上市公司本身而言,上市融资的想法并不是十分迫切。

  因此,该人士认为,红筹股回归的时间显然是要看监管层的态度。不过他也坦承,作为投行,“我们也正积极地争取与这些潜在客户接触。”

  根据香港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5月31日,89家在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中,有22家市值超过200亿港元。《试点办法》的起草说明则称,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20亿港元的香港红筹公司共有21家,且符合市值要求的公司基本都符合净利润要求。排名第一的中国移动(0941.HK)2006年净利润为660亿元人民币。

  由于此次试点门槛较高,上述21家符合条件的红筹公司无疑成为各券商投行部门争夺的焦点。

  回归时间表

  在问到红筹股正式回归的合适时机时,上述券商高层透露,按照这样的进程,“正式推出的时间可能会很快。”

  他表示,合适时机可能要看两个指标:一是肯定要等到试点办法草案征求完意见后的正式推出。只有试点办法正式出台了,红筹股才能正式回归;第二,监管层不可能不考虑到市场环境与市场情绪,“待沪综指重回4000点再考虑推出也是很有可能的。”

  这与记者了解到的业内的一些说法不无相似。

  日前,一位接近监管层的证券业内人士在和记者讨论市场化调控手段时就透露,目前可能暂时不会考虑大盘蓝筹回归的问题。

  “因为经过印花税上调的冲击,大盘暴跌显示了市场信心的动摇,应该说目前监管层最关心的问题是呵护市场信心的恢复。”至于大盘蓝筹回归的问题,他表示:“可能要等到股指回到4100点再考虑了。”

  该人士还表示:“我们还向监管层表达了一个建议,希望红筹股回归能以较低价发行。这样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分享优质蓝筹的业绩。”

  不过,另一家券商投行负责人昨日则认为,在目前市场环境下,红筹股回归还是越快越好,因为不少红筹股都是大型绩优股。而此类股票上市一向被认为是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疏导股市过热投机的市场化手段。

  “相较于稳定市场与信心恢复,尽早推动蓝筹股回归可能会更快地推动市场向好。毕竟,红筹股的回归可以向市场表明监管层希望以市场化手段平衡市场,这样投资者对于政策调控的预期也会相对下降。”该负责人表示。

  红筹股回归条件(草案)

  ■股票已在香港证交所上市交易一年以上

  ■股票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亿港元

  ■50%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在境内,或者50%以上的利润来源于境内业务

  十大(市值)红筹股截至2007年5月31日

  公司市值(港元)

  中国移动14597亿

  中海油3202亿

  中银香港1964亿

  中国联通1465亿

  中国网通1323亿

  公司市值(港元)招商局811亿

  中国海外762亿

  中信泰富717亿

  华润创业680亿

  华润电力590亿

  国美搭不上回归“头班车”

  实习生 吴英燕 早报记者 陈华

  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关于红筹公司回归A股的试点办法草案,国美电器(0493.HK)渴望成为首批回归A股的愿望可能要落空了。

  国美电器历年财报显示,其过去三年净利润分别为3.53亿、4.99亿和8.19亿元人民币,合计为16.71亿元人民币,与草案中“不低于20亿港元”的规定有一些差距。除此之外,国美符合其他三个回归条件。2004年6月,国美电器借壳京华自动化在香港上市,上市时间超过三年;以昨天11.36港元的收盘价格计算,总市值为340亿港元,满足股票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的要求;此外,国美50%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在内地。

  国美电器总裁陈晓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政策还未有定论,国美回归A股仍有希望。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曾表示,国美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回归A股。

  然而,《试点办法》中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亿港元的条件成为“拦路虎”,让国美很可能赶不上回归的“头班车”。按照国美目前的利润增长水平,最早明年才有希望回归A股。

  

  “资本利得税早有规定”

  早报记者 王恒利

  “我国尚无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昨天,监管层向市场明确无误地传递了上述利好的信号。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引述“权威人士”的话称,“据我了解,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根本就不存在。”这位“权威人士”还称,“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征收资本利得税目前无法可依,即便要新增该税种,也必须像企业所得税法一样,履行相应的立法程序。”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前一阶段印花税调整引发股市暴跌,而目前市场上仍流传将要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消息,因此监管层通过《上海证券报》释放出这个信号,意在安抚人心,稳定市场。

  不过业内专家指出,资本利得税并非一个全新税种。“资本利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早已有明文规定,如果征收,并不像《上海证券报》所说的,要经过人大立法。”中金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告诉早报记者。

  并非新税种

  关于征收资本利得税的传言由来已久,早在今年“2·27”股指暴跌时,市场就流传要征收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股市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要横在那里,人们就会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掉下来。”一位专家告诉早报记者。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股市也曾因对资本利得税的讨论而引起市场动荡。1994年3月14日,时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宣布的“四不”救市政策中,就包括当年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这里的股票转让所得税,其实就是资本利得税。”上述专家告诉早报记者。

  “资本利得税是从英文Cap-italGainsTax翻译过来的,简称CGT。”哈继铭称,“从法律角度而言,资本利得税属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只不过和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一样,起初政府出于种种考虑,暂时不征收,或者征收税率较低而已。征收属于行政命令的范畴,并不需要立法机关的审议,《上海证券报》的这一表述不大清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有“财产转让所得”。法律专家表示,资本利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范畴。而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更是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依照我个人的理解,就是通常所说的资本利得税。”经济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顾功耘昨天也向早报记者表示。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也向早报记者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在1994年、1996年、1998年三次发布通知,表示要暂缓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足以证明这并非一个新税种。”

  “人大审议未尝不可”

  “对《上海证券报》的这篇文章,评论资本利得税是不是新的税种,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主要是理解这里面的信号。”税法专家、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早报记者。“在印花税提高后,股市的反应已经远远超过监管层的预期,当务之急是安抚人心,这是文章所透露出来的意思。”

  5月30日凌晨,财政部宣布将印花税从0.1%提高到0.3%,在这一重大利空消息的刺激下,股市当天从4335点开始了连续数天暴跌,万亿元市值一夜间蒸发,很多股票更是连续数日跌停,市场反响强烈。

  6月4日起,管理层开始连续释放利好消息,6月5日三大证券报同时发表评论,分析了管理层调整印花税的根本出发点,认为牛市的基本面并不会随着阶段性市场调整而改变;紧接着,中国证监会又批准发行4只新基金;昨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我国尚无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一文。

  在利好消息的频频吹拂下,股市也呈现出止跌回稳的迹象,昨天,股市更是报收于3890点,大涨114点。

  胡怡建认为,税收政策是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不是宏观调控的工具,宏观调控应该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来进行,而不是运用税收政策。实际上,前几年的房地产契税,并没有真正抑制房地产价格上升的势头,反而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这次印花税调整也是一样,原本是想给市场降温,但说变就变,一点政策预期都没有,最后又导致市场极不稳定,这属于借宏观调控之名,达到增加税收之实。”

  “所以,像印花税、资本利得税这种涉及面广的法规,交由人大审议也未尝不可,并不能由行政机关决定。”胡怡建表示。

  当前不宜征收

  而从国外经验来看,一旦开征资本利得税,往往意味着市场会出现暴跌。以我国的台湾地区为例,1988年9月,台湾当局宣布,从1989年起开始征收资本增值税,此后台湾股市出现连续18个交易日的无量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后来,台湾当局不得不取消资本增值税。

  很多业内人士也表示反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此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也曾公开表示,“资本利得税对股市冲击太大,我不主张现在采取如此猛烈的手段,也认为不需要。”

  实际上,国际上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并不多,如比利时、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都未征收资本利得税,就是已经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征收标准也不一样。

  如果要征收资本利得税,技术手段也是个难题。胡怡建表示,“怎样计算资本利得,是以半年、还是以一年为界,这个标准业内也有很大的争议,国际上更无统一的标准。”

  “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要好于征收。”胡怡建表示,“一旦开征,资本就会减少,交易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迫使投资者离场,股市首先就发展不下去,政府并不能从中获得收益。实际上,从长远考虑,政府从非税收中获益,要远远大于从税收中的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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