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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新股有望明年二季度现身

  录入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了两个相关文件,相信可以令内地公司寻求海外上市之路更为清晰,红筹新公司也有望重现香港资本市场。

  是什么让红筹新股绝迹香港

  自今年初外管局发表《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市场所谓的红筹指引,要求内地企业必须先取得外管局批准,才能把资产转移至海外注册的空壳公司并在境外上市后,以红筹方式到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几乎绝迹,直接影响了香港作为内地企业重要融资渠道的角色。

  红筹指引,原旨在于防止内地企业以空壳公司为障眼法,将资金非法调往海外或者藉以避税,但由于一些关键性问题,如在境外成立的公司购入内地企业资产的认证问题,以及内地企业的股东与境外公司股东之间身份如何界定等等,却变相叫停了一向为中资公司所喜爱采用的红筹上市形式。实际上,问题在于如何确保资产转移并非资本外逃,这些问题属于技术性问题居多。对于企业来说,主要障碍在于欠缺一个清晰的审批申请程序,从而无从入手申请海外上市需要的法律文件。

  红筹指引还让海外私募资金投资中国的兴趣大减,因为项目若不能到境外上市,也意味着投资者失去套现回报的机会。过去不少在境外上市的红筹公司,便有创投基金参与其中。创投基金需要有别于H股的上市形式作为“功成身退”的渠道,在这条路不通之后,他们也就止步不前了。

  新规定仍存在一些技术问题

  新规定已明晰了内地企业到境外融资的程序。按照规定,内地居民日后若通过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企业,将被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包括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或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直接投资活动,有关的境内居民必须在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前,向其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递交境外融资计划书,以及需要书面解释境外融资后的资金安排等,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虽然内地企业以红筹方式到境外上市的申请程序在新规定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但其中规定企业必须提供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的要求,也就是内地公民的海外注册公司首批外汇资金的来源举证上,仍然存在灰色地带及技术困难。

  另外,新规定要求,境内居民从红筹公司获得的利润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在获得后的一百八十日内全额调回境内,就这一点,我认为在人民币升值的憧憬下,这一规定不会影响红筹形式上市的吸引力,就算国企股可以全流通上市,红筹仍会是内地民企最喜爱选用的融资安排。

  红筹新股最快明年第二季度现身香港

  由外管局颁布红筹指引至今,大半年来已没有红筹公司到香港上市,市场上已累积了庞大的需求。一方面,内地企业比较喜欢以红筹方式上市,主要是由于红筹公司在资产购并及转让上,始终较国企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创业投资基金也偏好通过红筹退出。业内消息也显示,为数不少的内地企业早已准备就绪,只因年初出台的外汇管理新法规,才令上市工作停止,一旦新指引出台,很快便能重新启动。

  但从外管局初定的披露时间表估算,在厘定清晰的指引后,红筹公司再度到香港上市集资,再快也要等到明年第二季度,未来半年可以说是准备期。(温天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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