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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奥法案修订条款实施 有利中国企业赴美上市

  录入日期:2007年8月23日   出处:金融时报    作者:袁蓉君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实施以来,5年时间已经过去。该法案在完善公司透明度、企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成效显著,不过,由于企业合规成本大幅上升,该法案也招致了不少批评,这些批评几乎都集中在404条款上。上个月,美国证交会通过了修改404条款的“审计标准第5条(AS5)”,此前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也通过了AS5。日前,纳斯达克副董事长、《萨—奥法》起草人之一迈克尔·奥克斯利在北京表示,完全支持SEC和PCAOB对该法案的修改,相信这将有利于更多的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

  在今年3月份加入纳斯达克之前,奥克斯利曾在美国政府机构任职34年,包括25年担任美国国会议员。除《萨—奥法》外,他领导下的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还通过了《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美国爱国者法》的反洗钱条款和《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

  据悉,在美国,当一个法案被通过之后,其执行是通过监管机构对法案的解释来进行的。因此,人们谈论的修改《萨—奥法》从严格意义来说其实并非法案本身的修订,而是对该法律执行过程中必需的规章制度的调整。具体来说,SEC制定的规则为CEO和CFO对主体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的报告提供了指南;PCAOB则通过为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准则,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该类审计合约的计划与实施;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起机构委员会(COSO)制定内控标准框架,作为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内控评价的基础。

  针对《萨—奥法》对上市公司要求过于严厉这一批评,奥克斯利对记者表示,“实际上我们设立了最高的标准。最近俄亥俄州大学以及多伦多大学所做的调查显示,有很多公司愿意支付额外费用选择在美国上市,因为在美国上市代表更高标准、更高透明度以及更好流动性。目前已经有更多国家开始效仿这种做法”。与《萨—奥法》的严厉要求相比,“安然和世通丑闻对资本市场的打击是否更大呢?”他反问道。根据他的介绍,当年安然和世通丑闻导致美国资本市场上8万亿美元市值灰飞烟灭。而在该法案执行一段时间以后,市值就有所恢复。“这说明我们肯定有一些地方做对了。”他说。

  不过,“PCAOB制定的审计标准第2条(AS2)对《萨—奥法》过于从字面上做解释,按照它的诠释来执行法案就会导致比较高昂的成本。因此,有关部门在征询国会和上市公司意见之后决定修改AS2,修改的目的是既能够在执行监管时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营透明度,又要降低监管运营成本。这个修改议案得到了国会和布什政府的大力支持,最终SEC主席考克斯明确声明,用新修订的AS5去替代AS2。”奥克斯利告诉记者。

  在去年11月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举行的相关听证会上,时任该委员会主席的奥克斯利和其他成员听取了SEC以及PCAOB所提出对404条款的修改意见,并表示支持修改意见。“我们认为没有完美的法律,所以我们监管者需要不断听取一个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并进行微调。”他说。

  在回答记者关于AS5与AS2的区别时,奥克斯利表示,AS5是从上至下的模式,对于小企业采取了更灵活、可伸缩的方式,基于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方法。而AS2则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按同一套方法执行,是以规则为导向的方法。同时,AS5更加基于风险进行监管。“监管当局和PCAOB会考虑到公司和市场最高风险进行相应监管,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以企业所呈递上来的公司报告的页数来看其资料是否充足。”他介绍说。

  尽管AS5得到了广泛支持,但奥克斯利表示,“良好的治理取决于良好的控制机制和明确的标准。AS5比起以前的标准已有所进步,但它并没有彻底减少繁琐的监管和过度审计的风险。我们必须采取更加大胆的步骤使我们的市场更加有吸引力和竞争力。”最近,纳斯达克已提出了完善AS5的7项建议。主要包括:为降低审计成本,审计师应专注评估管理层制定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而不是针对每一项措施;要更加明确和可行地定义重要性原则以支持管理层和审计师;在PCAOB内部设立稽查办公室,以支持那些认为内控机制被过度审计的发行人;制定明确的避免过度审计的政策;允许无重要弱点的公司隔年履行404条款中有关审计师的规定,每年履行有关管理层的规定等。

  《萨—奥法》实施之后,中国不少有意去海外上市的企业选择了香港和伦敦。上月初,最早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华晨汽车宣布从纽交所退市。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都是《萨-奥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此,奥克斯利没有做直接回答,而是强调了自去年以来到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数量不断创新高这一事实。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已经达到47家,他预计,到今年年底,上市的中国公司数量很可能超过美国以外的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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