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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业人员炒股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录入日期:2007年9月25日   出处:hexun.com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编者按: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 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证券从业人员包括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为何证监会要再次重审这个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条文?是否在法律上应有所改革?监管方式是否需要改变?和讯网对有个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强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成立独立于政府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和讯网:如何看待证监会再次下发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的通知?

  乔新生:中国证监会其实是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中国证券市场的混乱有目共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什么呢?当然不是颁布更多的规定,叠床架屋,而是应该改变我们的监管思路。我们的监管思路是什么?就是增加股票市场的透明度,让每一笔交易都置于阳光一下,披露、披露、再披露。增加透明度以后,投资者会做出理性的选择。现在我们多多少少有一点本末倒置,我们寄希望于证券监管部门替我们看好从业人员,但是我们不知道证券监管人员本身也可能寻租,成为腐败的对象。

  所以我建议,第一,尽快实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我们国家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间的信托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独立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因为如果没有公众的参与,没有专家的参与,这种行政监管体制越多,产生的问题就越多,市场就越乱。

  第二,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四个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这四个法现在看来都有修正的必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他仍然是行政主导立法思路,我们立法者把市场监管寄托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主导金融市场的发展,这种监管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他不但没有弱化行政监管的权利,反而强化了行政机关在金融市场中的权利,这是第一。第二,一定要考虑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

  现在我们四大法是我们成立这样一个机构的拦路虎、绊脚石,这是第二点,就是我们目前分业管理的体制,一定要修改,这个法律制度要尽快的修改。最后一点,目前我们重要的国有企业比如说中石油,在我们A股市场将要上市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用我们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他有利于遏制中国现在流动性过剩的现象。但我要说的是,这种将矛盾放在国内,因为过去我们中石油、中海油在海外上市,可能是矛盾转移出去了,转移公众的视线。现在我们更要注意到财富的分配。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不仅仅是一个筹集资本的市场,更是一个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市场,我们今后的决策部门应该考虑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财富的分配,就是我们的垄断企业尽可能的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质量,然后让利与民,不要一味的看重股票的涨落,更多的通过股票市场,将财富与整个社会、普通民众分享。

  贺强:关键得查,不查不行,光下通知没用,要认真检查。证券法里面规定已经很清楚了,证监会只是重申一下。现在证券从业人员全民炒股还是监管上有问题,因为证券人员是业内人士,炒股会导致私募交易,法律限制是对的,我们对这块没有认真查处。

  建立低成本证券交易市场减少内幕交易

  和讯网:当初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业人员炒股的规定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但是从另外一点来说,很多证券从业人员他并不一定就是内幕消息的知情者,另外,也有一些专家认为买卖股票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投资权利,如何看这个问题?

  乔新生:四个方面有问题,第一个,当初我们为了发展证券市场成立了大量证券公司,这些公司内部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已经给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严重的灾难。甚至有一段时间,证券交易的费用,远远大于证券市场的增值。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为了发展证券市场而盲目提高了证券公司的发展速度。我们的证券公司遍地开花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这些证券公司虽然经过几年大浪淘沙,有的已经关门倒闭,但是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的现象已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代人理财,最后变成管家变主人,成了自己赚钱,这是目前的现状。

  第三,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非常简单,那就是我们要建立一个低成本证券交易市场。低成本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就是通过市场的力量,将现在全国大大小小的证券公司重组合并,要改变证券营业部遍地开花的现象,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建立一种直接交易的管道。比如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能不能通过现代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当事人、投资者提供一个直接交易的直通车。

  太多的券商了,能实现吗?我觉得目前能实现,为什么?进场交易和场外进行交易公司的交易,成本是天渊之别的,为什么要养那么多证券公司,让这些证券公司内幕交易呢?或者证券公司假他人之手自己赚钱呢?这是我要说的第三点。

  最后一点,目前我们证券监管面临一个社会复杂的背景,西方国家是一个典型的契约社会,陌生人社会,而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身份社会,熟人社会。举个例子来说,我是证券公司的,如果我这个证券公司有1000个人开户,10000个人开户,我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给我的好处,这个好处可以借助于他掌握的信息,也可以从中炒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他炒股,自己炒股有时候是不必要的,他可以通过自己的亲属、同学来炒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与其说我们下大力气监管,还不如说干脆减少这个环节,所以我就提出来,在这么一个熟人社会里,我们不应该建立这么多事后防范制度,因为做不到。你可以防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但是你不能防止他的妻子,防止他的同学炒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第一增加透明度,刚才我们说披露,披露再披露。第二,减少这个环节,我们直接建立上交所和深交所直通车,你直接上网交牌,我们通过电子数据交易就完了,避免让他们从中赚这笔钱。我们证券法有没有问题呢?我们证券法把证券公司分两类,一种是单独经纪公司,一种是综合性证券公司现在问题是,这样的法律制度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监管起来难度很大,你无法保证单独和综合的,单独的不做综合的,综合的不自己内幕炒股,体没办法控制。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减少这个环节,增加他的透明度。

  贺强:证券业的人士都是属于业内人士,你做的工作就是做股票的,跟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都要登记,不能买自己的股票,买的都要冻结,这个道理是一样的。公民要看是什么公民,你是业内人士,你做的工作就是做股票的工作。近水楼台先得月,你私募交易就违反了市场的公正。

  基金公司应逐渐取代证券公司

  和讯网:据了解,西方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均没有类似我国全面禁止的规定。立法从宽,执法从严,被许多国家推崇。如何借鉴他们的经验?

  乔新生:西方国家他的证券从业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也扮演着信托人的角色。他的证券交易和信托交易往往合二为一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不惜代你炒股赚手续费,而是我代你理财,这个和我们国家的证券公司是完全不同。我们证券公司也代你理财,但是理到最后成了他的财了。我们应该有大量的类似于西方国家负责任的基金公司,大的基金公司逐渐取代证券公司的职能,就是我把钱给你不仅仅让你给我电话炒股,更重要的是你给我一揽子的服务。

  贺强:西方防止内幕交易也有规定,咱们就是从西方学来的。什么叫内幕交易?搞这个工作的知情人员就是内幕交易。各国有一定的差别,国外也有禁止的,不是没有禁止的,各国纪律规定不一样,关键怎么理解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范围有多大。怎么防范。

  中国证券业早应该整合

  和讯网:最近基金业已经放宽了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股票市场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一下?

  乔新生:没错,咱们国家基金管理专门出台一部法律,然后又把基金牢牢的限定那个狭小的地块中,这个和金融发展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应该通过发展有公信力的,有实力的基金,由基金的从业人员代客理财,逐渐取消遍地开花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早就应该进行整合了。但是由于咱们监管层自己既得利益约束,不可能下狠手。

  贺强:那是一般工作人员,跟上市公司一样,上市公司一般的工作人员买自己的股票没事,高管人员就不行。

  和讯网:既然法律规定已没有效果,那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监管,让大家更自觉吗?

  贺强:不是没更好的方式监管,关键看你是否加强这块的监管,如果加强这块的监管,方式有的是。证券公司自己得自律,监管有几方面,有自律式的监管,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协会,交易所、证券公司自己都是自律式的监管。

  和讯网:现在是不是他们违法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

  贺强:现在不加强监管当然成本很低,都公开你也做,我也做。

  和讯网:现在其实从业人员都在炒股,大家也都知道,感觉法律有点形同虚设。

  贺强:也不能这么说,关键监管也有重点。过去可能没把这个当做重点,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可能是比较严重了,所以专门下通知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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