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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集创业板意见最快可望于明年推出

  录入日期:2007年10月25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证监会征集创业板意见可望明年推出

  IPO公司盈利标准多少,成为争议最大的问题

  陆媛

  筹划十年的创业板市场今年推出可能已经希望不大。一位证监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最快也得明年推出创业板了。

  国庆节前和上周末,证监会多次召集业内机构开会,征求对创业板法规体系的意见。IPO公司盈利标准定为多少,成为会议上争议最大的问题。

  征求意见会上,监管层向中介机构征求关于创业板建设和法规体系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一些有关创业板法规的讨论意见,但这些文件并未最终确定下来,只是一个讨论稿而已。”一家受邀参加国庆节前会议的证券公司的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

  目前公开报道提及的创业板法规均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出来的讨论稿,证监会并未批准。此前有媒体报道《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已于8月22日获得国务院批准。但国务院法制办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创业板相关法规是属于证监会权辖范围的部门法规,不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据了解,整个创业板法规体系的最终出炉将由证监会市场部和发行二部来主持。“他们最近都在为此加班加点。”一位消息人士表示。

  创业板被视为中国证券市场建立多层次市场的重要一步。“我们的建议是慎重设计,慎重推出。”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在上周末的征求意见会议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盈利标准。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最终要求的盈利标准还没有确定下来,但一定会保证严格按盈利标准执行。

  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建议,创业板IPO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应至少1000万,最近一年至少500万,同时规定无形资产比例,一定要规定销售收入至少1亿元。“信息披露要比中小板严格,但是盈利标准应该低于中小板,同时要加大保荐人的责任。”

  一些外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希望中国创业板能够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千万不能让垃圾企业在中国创业板上市。外国资本市场有成熟的多层次,这样可以为创业板作储备和筛选,但是中国没有。我现在最担心创业板的风险问题。”深交所首任总经理王健表示。

  纽约证券交易所亚洲区董事杨戈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海外交易所,企业盈利标准的设置有两套体系。“一种是美国的,直接分开层次,每个层次之间不同特征有明显差距,可以转板。一种是欧洲的,主要市场标准相对较低,可以容纳更多的公司,把决定权交给市场投资者。”

  中介机构并未对创业板表示出想象中的兴趣。“我们有很多中小企业客户,排队上中小企业板还来不及呢。”一家经常承销发行中小企业的券商投行总经理表示,“其实大的证券公司对创业板不感兴趣。”

  对此,一位证监会高层在最近一次讨论自主创新战略的会议上表示,创业板吸引的创业企业规模偏小,实力有限,承销这类企业所得的承销费用较少而承担的风险责任很大,中介积极性不高怎么办呢?因此必须在机制创新上寻找出路,比如能否允许券商或者财务顾问公司拥有创业企业的股权,让中介成为创业企业的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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