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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内幕交易在行动 监管部门冷对异常上涨股

  录入日期:2007年12月10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 黄俊峰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公司纷纷公告前期停牌的重大事项没有结果,复牌后股价连续跌停。12月3日同时复牌的ST啤酒花(600090)和鲁银投资(600784)在巨量卖单的抛压下连续跌停。这两家公司都因为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前者曾连续涨停,后者则在停牌前一日开盘涨停。

  上市公司股价突然大涨——宣布临时停牌——重大事项获得批准——复牌后连续涨停,这样的“四部曲”在三季度前屡见不鲜。然而时过境迁,如此风景现在发生了逆转:如果临时停牌前股价异常上涨,那么该公司的所谓重大事项十之八九都会遭监管部门的“横眉冷对”。

  除了方案自身有可商榷的因素外,有关投行人士透露,股价在敏感时期的异常波动,是造成它们重大事项无果而终的客观原因。今后凡是重大事项之前股价异动的公司,方案获得批准的概率将大大降低,特别是那些不能自证股价异动与己无关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以其涉嫌内幕交易为由,对他们上报的方案“说不”。

  其实,今年3、4月,证监会就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出台相关认定标准,并在有限范围内试行。9月中旬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其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公司即须履行举证责任。

  上市公司在向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与此同时,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正是根据这些规定,监管部门在处理内幕交易或疑似内幕交易行为时,抓住股价表现这一线索,敢于及时出手,“冷淡对待”未充分证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的重大等待审批事项,对利用内幕消息事先“潜入”上市公司股票的不法利益群体予以无声的打击。

  据了解,自9月以来开展资产注入、重组、定向增发或公开增发的上市公司,在股价问题上几乎都接到了监管部门的善意提醒。一家提出增发议案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前期沟通过程中,监管部门一再强调敏感时期公司股价不可出现异动,否则后果自负。

  市场人士指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由以前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方式为主,变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内幕交易为主。杭萧钢构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涉及此案的相关人员日前被正式提起公诉,标志着2007年打击内幕交易第一案进入收官阶段。

  虽然利用举证责任倒置与行政审批严格把关,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扼制内幕交易的泛滥,但是要想从根本上刹住内幕交易的冲动,光靠行政法规和行政手段显然远远不够,更加严厉的刑事查处和打击势在必行,唯有如此才能大大提高违规者的风险成本,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遗憾的是,像查处杭萧钢构这样的案件还是太少。这固然与内幕交易的查处和取证存在重重困难有关,另外也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过强而操作性过弱有关系。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在就此进行深入调研和座谈,有关内幕交易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司法解释有望很快出台。

  证券法律界专家建议,要强化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重点盯住上市公司高管和证券从业人员这“两种人”,制定严密的监管措施,抓住股价出现的异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绝大多数的内幕交易终将露出原形,受到制裁,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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