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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即日起执行民航总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录入日期:2008年3月21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国航即日起执行民航总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北京3月21日电 /新华美通/ --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自即日起贯彻执行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并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航国内航班的相关规定。

    (Logo: http://www.xprn.com/xprn/sa/200708081141.jpg  )

    自2008年3月26日起,国航将全面入驻北京首都机场三号新航站楼(含京沪空中快线),北京始发的国航国内航班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公布的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45分钟,国航国际、地区航班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公布的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60分钟,所有国航航班登机口关闭时间为公布的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0分钟,截止办理登机手续均早于以往截止时间。 

    随着机场加大对旅客及其携带行李的检查力度,提高了对手提行李检查开箱(包)率及手工人身检查率,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旅客通过安全检查的时间,因此国航敬请旅客遵守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规定的同时,更要留出充裕的时间前往首都机场三号新航站楼。

    有关各项事宜告知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国航在机上不提供婴儿液态乳制品,携带婴儿的旅客请在订座或出票时向销售人员提出,并根据自身需求自备奶粉。对于需要申请婴儿餐食的旅客,请在航班起飞24小时前提出;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由于国航暂不提供婴儿液态乳制品,携带婴儿的旅客请提前预备奶粉或是联系国航。同时国航再次提醒旅客尽早到机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由于安全检查时间的延长而耽误旅行。

消息来源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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