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一项决定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如今,IMF为此决定再出细则,以求为其扫除障碍。 8月12日,为使2007年6月通过的一项关于监督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决定的执行更为便利,IMF发布了一套新程序。 这套程序着重要解决的,还是如何监督成员国汇率政策的问题。IMF政策制定与检查部主任Mark Allen在声明中说:“我相信,我们一致认为汇率是IMF的核心使命,因此IMF必须提供良好的分析以及明确的评估。” 而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正是2007年这项决定引发争议的焦点所在。 2007年6月15日,IMF执行董事会通过了《双边监督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取代了30年来一直使用的《1977年汇率政策监督决定》。 对比《1977年汇率政策监督决定》,2007年的《协定》更加突出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其中增加了一条新原则——避免采用导致“外部不稳定(external instability)”的汇率政策,不管这些政策是出于什么原因实施的。 该《协定》也明确指出了IMF需要与成员国展开讨论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汇率根本性失衡”的概念和“大规模、长期的经常账户赤字或盈余”。 而这项《协定》出台之时,正值对于“人民币汇率是否被操纵”的质疑声浪高涨之际。 该《协定》出台的前两日,美国财政部刚刚发表了半年一度的报告说,中国不符合被认定为操纵货币汇率国家的“技术规定”。随后,舒默等四位参议员宣布推出一份主要针对中国等“汇率偏离”国家的报复新议案。 因此,IMF在如此时刻推出这项决定,立即就卷进了这场风波。许多分析人士认为IMF此举是为了呼应美国国会,通过造成国际舆论对中国的施压。 中国人民银行也在此后的6月20日发表声明,称对IMF通过该《协定》持保留态度,因为其“未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意见”。 声明中说,“经验表明,汇率调整对解决对外失衡有一定作用,但不是根本和惟一的政策工具。汇率大幅度无序调整不仅会加剧外部不稳定,还会影响一国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进而影响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事隔一年有余,IMF在8月12日发布新程序时,肯定了执行2007年决定的成果之余,指出“过程中时常受到评估均衡的技术性困难的阻碍,而且有些汇率讨论中必要的坦率被证明是一个敏感的问题。” IMF称,通过一年来在各国实施该《协定》的经验总结,更为明确地阐述了“外部稳定(external stability)”的含义。
 |
| 并且,该程序提出了“临时磋商(ad hoc consultation)”的机制,以便IMF在认为一国经济政策失当或一国汇率出现根本失调并引发“重大隐忧”时,与该国展开磋商。 据道琼斯通讯社报道,Mark Allen称,IMF执委会有可能在今年9月的董事会上讨论,是否将与中国展开“临时磋商”。 “IMF工作人员对于中国货币需要升值的观点当然已经非常清晰,但这是否会导致‘临时磋商’,我们还要再看一下。”该报道援引Mark Allen的话说。 目前,中国在IMF中缴纳的“配额”占总配额3520亿美元的3.72%,拥有3.66%的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