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政府高层访谈
 

尚福林:支持证券公司依法自主开展创新

  录入日期:2008年11月24日   出处: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1月23日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鼓励证券公司实行差异化经营,支持证券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不断优化行业格局,进一步加强与改善对创新活动的监管,支持证券公司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开展创新。

  尚福林表示,总体上看,证券公司专业水平不高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各公司要深刻认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基础,尊重人才,下大力气、用苦功夫做好这项工作。

  尚福林要求,证券公司要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研讨,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认真分析国际同行开展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吸收借鉴;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创新活动;转变创新观念,拓宽创新视野,着力挖掘传统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善于围绕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开展创新。

  尚福林强调,开展创新活动,要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过程能监测、风险可承担,事先制定应对各种不测情况的预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外部监管的需要。开展任何创新都应牢牢把握住创新和风控的均衡关系,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突出位置。

  在谈到正确处理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时,尚福林提出,创新是证券公司职责与活力所在,对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证监会一直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但是,创新往往也伴随着风险,监管脱节就会酿成大祸。要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引导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法有序地进行创新。

  尚福林表示,今后,在创新方面,只要与法律法规不冲突,证券公司都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客户需求和自身能力,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去尝试。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由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没有列入行政许可范围且监管规则未予明确的,在充分论证和评价、认定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经证监会允许后,可进行个案试点;属于在现行监管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创新事项,由证券公司在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自主开展。

  尚福林指出,所有创新,都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内控与监管同步落实的原则进行。评价证券公司的创新方案,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重点关注主体是否具备条件、与法律法规是否冲突、风险论证是否充分、内部控制是否配套、客户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外部监管安排是否适当可行。


上一篇:曾荫权访问英国谈救市 呼吁抵抗五大诱惑
下一篇:范剑平:一年后 中国经济将重回正轨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