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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上市公司联名反对港交所延长董事禁售期

  录入日期:2008年12月29日   出处:新浪财经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星岛环球网报道,约250家上市公司联署29日在各报章刊登广告反对延长董事禁售期新例,当中包括李嘉诚、李兆基、郭氏家族、郑裕彤及何鸿燊等富豪旗下公司参与,可谓自“仙股事件”以来,市场对监管机构修例最严重的一次抗争。有上市委员坦言,七个月的禁售期太长,确实应予缩短。

  《星岛日报》消息,引起市场激烈反对的延长董事禁售期措施原定在1年1日起开始实施,但在商界群起反对的压力下,上市委员会将于12月30日开会,重新商讨有关禁售期的安排,换言之新例能否如期执行已添变量。

  这次商界刊登报章广告,反对延长董事禁售期的安排,把原本禁售期由约两个月延长至最多九个月,要求港交所取消有关新修订,并重新进行咨询。署名反对者约250家上市公司及个人,当中包括长实、恒地、和黄、新地、新世界及恒隆等蓝筹公司,余者有上市公司商会,以及身兼立法会议员的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等。

  上市公司商会表示,其实反对者超过300个,部分因时间仓卒,未及在广告上署名,也有因未及召开公司董事会讨论,故只能以个人名义作出反对。商界提出6点反对延长董事禁售期的理由,包括认为此举会削弱市场流通性,容易令外资大鳄有机可乘,并关注新例剥夺董事应有权利,除了窒碍社会人士出任上市公司董事意欲外,也会打击公司在港上市的吸引力。

  应对商界的激烈反应,上市委员会将于30日开会讨论新修例,市场观望监管机构会否在压力下作出让步,延期实施禁售期新安排,甚至搁置计划。港交所发言人表示,由于30日上午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也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董事禁售期的议题,上市委员会料先听取立法会讨论意见,倘若就修例有任何新的决定,须再经过证监会批准,方可落实。

  有不愿具名的上市委员会成员认为确实需要检讨,让市场有多些讨论,即使修订禁售期时间,但七个月的期限实在太长,应予缩短。他指出,新修订惹来市场激烈反应,也许是进行咨询时未有引起市场关注,而在咨询结果发表到落实执行,只有短短一个月,而市场始发觉问题所在,遂出现如此情况。另有上市委员称未有立场,要视乎反对理据是否足够方作决定。

  这次新修例也引起立法会议员关注,石礼谦、方刚、林健锋及詹培忠联名去信要求立法会开会讨论此议题,据知上市科主管韦思齐将代表港交所出席30日的特别会议。

  这次董事禁售期风波,触发商界连手对抗监管机构,可媲美当年的“仙股事件”。港交所于2002年时建议,凡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价倘若低于0.5元,而又未能在一年内纠正,就要除牌。这项建议触发投资恐慌性抛售细价股,酿成细价股股灾,当时有72家中小型上市公司在报章登载公开信反对,迫使港交所补救,当时的行政总裁邝其志因而辞职,而新上任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马时亨更要鞠躬道歉。这次董事禁售期修例影响上市公司范围更广,单论公开反对的公司数目,比起当年的仙股事件已是犹有过之,有市场人士认为,若此次处理不善,港交所管理层也应承担重大责任。

  港交所11月底公布修订多项上市规则,包括延长董事禁售期,由现在不可在业绩公布前一个月买卖股份,改为由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至刊发业绩公告日为止,因现在公司可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及半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刊发业绩公告,延长董事禁售期后最多会加长至7个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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