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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PE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开启绿色注册通道

  录入日期:2009年2月16日   出处:ChinaVenture    作者:ChinaVenture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转变,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市场取得迅速的发展。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在推动PE发展方面一向不遗余力。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号),提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为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廓清了诸多优惠框架。2009年1月19日,北京市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为PE行业在北京的发展制定了系统性的优惠政策。《意见》明确了长期困扰PE行业的税收优惠问题,明确鼓励各类金融主体依法进入PE行业,并就PE投资和退出设置了一定扶助措施,其诸多配套服务措施也非常具有吸引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作用,也是北京政策的一大特色。

  1、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在《意见》中占了最大的篇幅,也是《意见》的最大亮点。

  《意见》规定,注册在北京的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纳税原则。

  《意见》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所得税区县所得部分按照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按照其所缴企业所得税时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这就非常清晰的明确了以各种法律形式在京注册的私募基金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另外,《意见》也鼓励PE通过发改委备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管理企业,亦可以直接享受北京市給予金融企业的优惠措施,实现了新优惠政策与既有优惠政策的有效对接。

  2、 鼓励各类金融主体进入PE行业,全面盘活PE行业的活力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等按照规定投资在北京注册的股权基金,指明了私募基金新的募资方向,可谓是一个开创性的政策导向,回应了业内呼吁已久的地方社保和企业年金出资参与PE的问题。

  《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以信托形式投资于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或直投公司,为各类金融主体深度参与PE行业,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发展北京PE行业指明了方向。

  3、 为PE进行投资和退出设置了一定的扶助措施

  投资和退出是PE永远的话题。概言之,PE总要寻找项目源和投资退出的渠道。《意见》提出支持在京注册的PE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系统,推荐优秀企业给在京注册的机构,这就为PE寻找和进入投资项目提供了便利的制度条件。另外,支持PE投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中关村代办股份系统挂牌则为投资机构提供了退出方面的政策导向。

  4、 很多配套措施也颇具吸引力

  《意见》提出各部门在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务工作,建设PE大厦吸引入驻,为PE注册提供了便利配套措施,也颇具新意和吸引力。

  5、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构的作用是北京政策的一个特色

  行业自律机构在PE行业发展中往往起到重大作用。《意见》中明确大力支持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于2008年6月20日正式成立,是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之后国内成立的第二个PE协会。北京PE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持,致力服务于在京注册的各类基金、管理及中介机构。去年末由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的“全球PE北京论坛”,可谓是国内PE行业少有的一次大牌云集的盛会,充分显示了北京作为PE中心对顶级投资机构的吸引力和北京PE协会的运作能力。

  据悉,北京PE协会已经推出针对符合北京优惠条件的股权基金的快速注册服务,通过相关监管部门会商程序,创造性的为PE注册开启了一条简单明细的绿色通道。所谓会商程序,即基金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北京PE协会向市金融办提交会商申请材料,金融办同意后将材料签发工商局,工商局同意后及通知申请人开始常规注册手续,通过了发改委和工商局这两个主要监管部门的会商程序,无疑以后续的常规注册提供了便利。PE注册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各个注册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和把握不同,导致其在注册过程中处处碰壁,每个注册程序都需要几次补充和修改材料才能通过,无疑大大加重了注册成本和负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因为之前几乎没有注册同类企业的先例,问题可能更加严重。而会商制度则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为基金注册者协调了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上便利了基金的注册程序:提前将相关重要材料交所有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反应,监管部门和注册企业同样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程序本身又设置了严格的工作时限,从而使这一程序非常透明且有可预期性。

  随着《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和一些国家配套措施的出台,PE行业的发展已经不缺少基础的法律规范和指导。缺乏有实际指导意义优惠细则及注册指导成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意见》无疑从PE行业整体产业链的各个层面都明确了优惠和支持措施。而北京股权投资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沟通,推出了基金快速注册服务,充分显示了其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巨大作用。北京汇聚了中国的经济决策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和众多金融企业的总部,占据了天时地利的巨大优势,加之诸多有利政策,更添人和之力,北京无疑将吸引越来越多的顶级PE进驻,成为PE行业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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