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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或促成跨媒体集团 文化创意企业上市高潮将现

  录入日期:2009年2月17日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岩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自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创业板就成为了股市的焦点话题。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报至国务院,国务院有望在本月批准创业板的IPO办法,并极有可能于5月份正式推出创业板。创业板一经推出,将对我国的文化创意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明年将出现文创企业上市高潮

  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2008年底统计,在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达500多家。在这500多家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85%以上,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在500万元-5000万元的占73%。

  国家发改委宏观政策研究所教授齐勇峰说:“目前中国的文化创意企业多数处于成长期,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上市条件。创业板计划首批推出50家企业,这50家企业将由各个行业内有实力的企业来争夺,相比之下,文创企业受自身的局限明显缺乏竞争力。如果今年正式推出创业板,那么这50家企业中不会出现太多文创企业,而明后年才可能出现文化创意企业上市的高潮。”另有业内人士称,明年将有可能成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IPO元年。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说:“如果今年推出创业板,文化企业大面积上市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文化类企业接受社会资本存在政策上的限制,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虽然近几年该政策逐渐放宽,但仍给文化类企业上市带来极大困难。”

  创业板降低上市门槛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喻文益说:“国家应该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上市,这类企业不仅拥有完善的技术,而且拥有广阔的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可以为他们降低上市门槛。”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要达到3年累积5000万元营收的要求,而新版的《创业板IPO办法》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两套定量标准: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喻文益说:“上市融资不是资本市场惟一的融资途径。有许多经营性的文化事业,虽然并没有完全产业化,但是他们的经营效益非常好,例如中央电视台、各省的有线电视和出版集团,这样的企业资产雄厚、盈利模式清晰、市场稳定,如果将他们的优质资产剥离出来上市,完全符合上市的要求。但是创业板不会都给这些企业开放。另外,有些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后不知道该怎么投资,相反随着资产规模扩大,业绩跟不上。如果总体市场确定,上市企业增多,会导致企业平均业绩下降。目前,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及优质资产并没有投入到市场。”

  创业板将促成跨媒体产业集团

  魏鹏举表示:“文化创意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创业板的出现将使他们多一个融资途径。目前,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瓶颈是高投入、高产出,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在没有创业板的情况下,由于间接融资缺乏抵押物,使得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极其困难。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将促使其经营更加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从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业板推出后,有市场能力、运作更加市场化、规模适度的文化创意企业会逐渐成长起来。”

  喻文益说:“如果推出创业板将使企业融资多一个平台,促进资金供给,让股权交易、产权交易更加灵活。我国过去对跨媒体的经营比较约束,文化企业上市能够促进媒体产业并购,例如促进广播、出版、网络传媒等媒体融合,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形成强势媒体产业集团。另外,上市的文化企业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对于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业现代化,促进人才培养、版权、法律等方面的完善,其效益将远远超过融资本身。”

  魏鹏举说:“2005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直到目前仍然是影响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最高文件。例如电视、出版等领域如果想要进入资本市场,必须首先突破该政策瓶颈。如果创业板的推出能够良性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对政策上的限制予以调整,让非公资本进入更多的文化领域,将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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