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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商在面对财务有问题的美国买方时的救济及策略概述》

  录入日期:2009年3月31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中国制造商在面对财务有问题的美国买方时的救济及策略概述》


-- 温斯顿律师事务所陆志明律师(Simon Luk)发表 

    香港2009年3月31日电 /美通社亚洲/ -- 经济低迷下,当面对有财政困难的美国商业伙伴或客户时,大部份中国厂商于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均遇上不少难题。原因可能是他们未有留意美国破产法或缺乏律师帮忙采取适当行动。
 
    针对此问题,温斯顿律师事务所陆志明律师(Simon Luk)发表了以下文章,探讨美国破产法之结构及跨境债权人追讨还款的不同策略。    中国制造商在面对财务有问题的美国买方时的救济及策略概述(1)
                    
                                                                 2009年2月


    (1) 本文由温斯顿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书且收到此文不
        产生律师-客户的关系。如您对本文中所含信息有任何问题,敬请与下列律师联
        系:香港的陆志明律师 (Simon Luk通中英文) sluk@winston.com; 及旧金山
        的李永彦律师(Brian Y. Lee通中英文)bylee@winston.com

    近十年来中国对美出口贸易急速成长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贸易争端亦层出不穷。由于不熟悉复杂的美国法律和司法制度,在争端发生时,中国制造商往往因未能及时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自失先机而蒙受巨大损失的事件时有所闻。近期世界性金融危机,对众多美国进口商、批发商及零售商的冲击,定会引发连串性的负面效应。面对如此情势,中国制造商必须作好准备,应映那些因财务困难的客户,根据美国联邦破产法重组条款,寻求通常被称为“第11章”的保护。该条款基本精神在于通过暂停对債务的偿付,制定可行之重整方案,企业达到再生的目标。由于中国的破产制度并没有提供类似的救济,这也正是中国出口商感到陌生和面临之棘手课题。由最近KB Toys和eToys申请的破产保护只是该课题中典型的案例。

    由于文化差异,万里相隔,语言障碍等因素,中国的制造商们对他们在美国法律拥有的权益和能採取的应映措施知之甚少。此外,中国人普遍存有“不兴讼” 情结和“官司费用无底”的概念,使得中国制造商往往不愿意向美国律师事务所寻求咨询及协助。因此,许多中国制造商在对其陷入财务困境的美国客户索赔;经常未能得到可能最佳之赔偿。本文目的是向那些以赊销方式向美国出口商品,因对方宣告破产而收不到货款的中国制造商提出启发性的救济措施和策略。本文将依追讨货款的六种不同的形式分列如后,唯前两种方式(A及B 项)成效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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