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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募集资金可留境外 重商主义终结

  录入日期:2005年9月10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陈炳才日前表示,为支持境内资金走出去,现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所融资金可以保留在境外。

 

 

  鼓励境内企业在海外投资是中国涉外经济政策主导思想的一次根本转变。

 

  作为我国逐步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的措施之一,海外上市募集资金可留境外的规定对我国境内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无疑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由于不再需要对海外上市筹集资金强行结汇,这些企业(一般来说属于国内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海外并购等业务扩张,对机会作出更迅速的反应,从而达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中国银行业来说,这项措施为其拓展海外业务、走向国际化提供了新的空间。

 

  而从一个更深刻的角度来看,在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存在大量出超的情况下,鼓励境内企业在海外投资是中国涉外经济政策主导思想的一次根本转变。

 

 

  长期以来中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基本点是扩大出口、限制进口,鼓励外资流入、限制资本流出,中国以往的涉外经济政策受到了重商主义的影响。

 

 

  重商主义是1617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形成时期出现的一种经济思想。重商主义的核心信条是保持对外贸易平衡表的出超,对外贸易盈余流入国内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用来促进国内投资,创造就业,从而加强国家的实力。

 

 

  在重商主义者看来,由于整个世界的经济资源不可能扩大,所以国际贸易是一个零和游戏,一个国家获益必然带来另一个国家的利益损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必然是对内关税保护,对外鼓励出口并对资金流入和流出实行严格管制。由于实行重商主义政策,欧美国家之间在历史上曾经爆发过一系列贸易战。

 

 

  当今世界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家间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由于贸易和投资活动的日益国际化,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愈来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处理的好,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再是重商主义的零和游戏,而更多呈现出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因此,由单纯贸易转变为向境外投资不仅是为了更好地占领国际市场,而且也有利于同进口国的利益平衡。由于我国近年来出口的迅猛增长,对欧美等许多进口国产生了较大的贸易盈余,引起这些国家和地区对相应工作岗位丧失的担心。它们中有些准备重新祭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这将对双方造成利益上的损害。鼓励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可以为这些国家创造一些新的就业岗位和国内需求,从而减少这些国家国内对中国产品的抵触情绪和对国内产品的保护压力,避免贸易战的重现。这无疑是一项符合时代潮流的明智举措。

 

来源:环球财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史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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