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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者准入规则出台:不设资金门槛

  录入日期:2009年6月9日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 于海涛 北京报道

  继6月5日本报报道“创业板投资者准入制度及交易规则随后出台”后,仅隔一个周末,8日下午,与创业板投资者准入制度相关的“一托二”三个规则同时公开征求意见。

  与此前传言不同的是,此次规则未涉及资金门槛,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即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才可参与。

  具体分为两类,以第一次买股票的时点算起满两年的投资者,即可至证券公司申请投资创业板;不满两年的,经过更为严格的程序后也可申请。

  “并不是要限制某一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企业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将在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开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出台的三个投资者准入配套规则分别出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层面。

  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内容,即“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而在配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具体标准,即“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两年的时点是以第一次买股票为准,若某账户交易满两年但仅买卖基金、债券等产品而未买过股票,也不符合条件。

  具体申请流程是,投资者首先到开户的证券公司网站查询自己账户状况,即是否符合“两年股票投资经验”的标准,比如是否休眠账户等。据悉,证券公司目前正在开发此系统。

  其次,如果符合标准,则投资者本人必须到其正在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面,现场递交创业板交易的申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下一步还要制定一个相关配套操作指引,细化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内容,并对其证券公司会员进行指导培训。

  第三步,营业部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库进行核对,投资者账户是否符合两年交易的要求,同时投资者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本人信息、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

  之后,投资者要当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与以往更为严格的是,营业部的经办人员不仅要见证投资者签署,对揭示书的内容进行介绍和讲解,还要在揭示书上签字。

  上述程序完成两天以后,投资者即可通过电话或到证券公司网站了解自己的开通状况。如未开通,则证券公司需向投资者作出合理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未满两年的投资者虽然“原则上不鼓励其投资创业板”,但并非被严格排除在外,而是“开辟了通道”,但要在风险提示和开通程序上有更高要求。

  此外,开通间隔也有所延长,即在完成现场办理后五个交易日才能开通交易,因为(这类投资者)情况更特殊,对其要求的材料更多,营业部的核查密度更大一些。

  而在中证协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中,也清楚列示了需要揭示的风险内容,如提示了规则差异、退市制度、公司经营不稳定、股价波动幅度大、核心技术可能失败等五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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