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林哲莹表示,商务部将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在本土上市,如果本土上市空间不够,也鼓励其境外直接上市,并且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十号文件即《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林哲莹本周三在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的本次发言,是商务部官员近年来首次对外界表示十号文件的完善和企业海外直接上市问题作出表态。
事实上,于零六年九月初生效的十号文件,通过要求境内企业报送申请等一系列严格规定,限制了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模式,该文件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海外红筹上市的绊脚石。据悉,其实施以来,没有一家其后成立的企业实现海外红筹上市。
近年来,随著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大型企业在境外的上市不仅为这些企业的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更促进了这些企业根据国际规范进行运作。目前,中国主要企业选择上市的地点主要有香港、纽约、伦敦和法兰克福等股票市场。
香港股票市场是中国概念股票海外上市的重要集聚地,是亚洲除日本之外的最大股票交易所,对于内地企业来说,香港市场作为本土市场的构成部分,便于投资者的了解,应当成为中国内地企业的首选。
其次,美国纽约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亦是重要的国际性资金提供的市场,在纽约上市是大型公司的重要选择。因纽约上市需要根据美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相当严格的登记及其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限制了部分中小型企业。
伦敦的上市程序与香港类似而且发行的费用较低,作为老牌的国际金融中心,一直吸引了不少亚洲的上市企业。
论坛上,林哲莹还表示,针对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商务部将使外资基金能够在投资时实行真正的备案制度,给予审批上最大便利化。另外,商务部将尽快与工商、税务、外管局等部门协调,使更多股权投资企业能享有必要的财税政策优惠,在资本项下结汇享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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