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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7月15日起可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录入日期:2009年7月2日   出处:新华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日正式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于7月15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投资者自本月15日起就可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通创业板投资交易的手续。

  作为暂行规定的配套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和《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也分别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规定没有实质性改动。申请投资创业板仍然按照申请者的股票交易经验是否满两年为界,采取不同的开通程序,以加强风险提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之后,创业板仍有交易制度等多个文件等待出台,投资者有1至2个月的时间来办理创业板交易手续,因此可以合理安排手续办理时间,避免“扎堆儿”。

  这位负责人也提醒,虽然暂行规定自15日起实施,但具体每一家证券公司哪天开始受理创业板的账户开通申请还要看公司的准备情况,希望证券公司能合理引导投资者,合理分布申请时间。

  另外,在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发布之后,深交所随后还将发布操作指引,给证券公司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以具体指导。

  证监会于6月8日开始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截至6月23日,证监会通过各种渠道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06条。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具体操作环节,比如:明确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市场;明确对风险揭示书签署及办理的具体要求;制定统一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标准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及相关单位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其中的大部分意见,通过修改规则或者纳入后续安排的方式予以了采纳。

  但有个别意见提出,建议增加对投资者资金条件要求、延长交易经验年限要求,或认为“目前市场投资者已有风险意识,无须签署风险揭示书”等。这位负责人就此表示,考虑到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相关规定起草时已做了充分论证,以及创业板市场所具有的风险特征等情况,经综合考虑后未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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