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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修正案草案明确金融机构审计由国务院规定 据新华社电 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在25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就草案审议结果作了报告。 蒋黔贵说,修正案草案明确地将“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纳入审计范围。草案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包括对其中的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审计,有其特殊性,需要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研究,建议将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的规定修改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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