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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出台

  录入日期:2006年3月15日   出处:深圳特区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市民的生活垃圾今后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免费丢弃,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所收费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不过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何操作尚待市政府决定。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确立了十多个重要制度,将有力推动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条例确立的一个重要制度是绩效考核制度。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条例确立的第二个重要制度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制度。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三个制度是循环经济评价制度。立该制度主要是通过逐步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统计方法和核算制度,以对本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记入经济发展的成本;第四个制度抑制废弃物产生制度、废弃物回收制度、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要求原材料应得到充分利用,产品应当尽可能长期使用,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要求废弃物应当尽可能被循环利用,要求政府编制强制回收的产品目录。对于列入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其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予以回收。未建立相应回收制度的,不得在特区内销售。第五个是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和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其中购买循环产品应当达到规定比例。
  条例确立的其他制度还有:财政补贴制度、政策扶持制度、奖励制度、示范推广制度、循环经济宣传制度等。
  
  作者:记者方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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