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合伙企业法草案,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专家认为,这些修改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可以设立有限合伙
草案新增“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主要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以及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义埙向常委会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说,增加该章是为鼓励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发展。
风险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方式。在国外,风险投资大都采用有限合伙制度,将专业的投资管理人与只愿意出钱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者较好地结合,且让管理人承担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还可降低管理风险。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合伙制度,有的条文对设立有限合伙还形成直接限制。发展风险投资,迫切需要对法律进行修订完善。
会计师事务所可设有限责任合伙
草案新增“有限责任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的责任作出规定。
由于我国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合伙,只规定了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规模普遍偏小,难以与国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展开竞争。
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后,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本人业务范围及过错,使这些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避免承担过度风险,有利于其发展壮大。
法人可以参与合伙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参加合伙应通过其子公司或其他控股机构进行。”
现行合伙企业法将调整对象主要限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法人合伙规定不够明确。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合作简便、成本较低,有利于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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