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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发布

  录入日期:2005年9月20日   出处:经济参考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2005-9-20  记者 张汉青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18日,沪深交易所同时颁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
    《指引》首次对一位保荐人同时身兼数职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并要求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充分发挥协调平衡作用,在相关当事人承诺履行完毕前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在股改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出具保荐意见书,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东利益,协助实施改革方案以及对履行承诺进行持续督导和督促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代表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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