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国内财经
 

含B股公司股改期待破题

  录入日期:2005年9月20日   出处:经济参考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2005-9-20  本报记者 张汉青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19日,全面股改第二批32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悉数亮相,加上上周刚公布的40家,以及前期试点阶段的两批上市公司,目前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已超过百家,接近两市的十分之一。至此,尽管改革已经在多种板块中展开,但是对于股本结构特殊的含B股和H股类上市公司,始终没有出现股改破题的迹象。
    根据Wind资讯数据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沪深两市流通B股比例高于流通A股的上市公司共有64家,其中,上工申贝、中集集团、ST大江和京东方A等,流通B股占总股本的比例都超过了50%。而氯碱化工流通A股仅占总股本的2.39%,轮胎橡胶流通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只不过2.57%。这些公司流通B股在都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
    “市场对第二批名单中出现含B股或H股上市公司曾经充满期待,尤其是对含H股上市公司来说,包括了很多目前市场中影响重大的大盘蓝筹股。因此,这类上市公司的方案尽早确定对明确市场股改方向很重要。”大摩投资首席分析师徐胜治告诉记者。而根据杭州新希望的分析,含B及H股公司之所以在股改问题上迟迟没有露面,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类上市公司试点改革涉及到外资股东,试点针对A股的对价极有可能对损害这些股东的利益,在缺乏必要法律基础的情况下轻易试点很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前管理层公布的“管理办法”中指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A股市场的可上市交易问题”。而此前的“指导意见”中也强调,“要妥善处理存在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根据徐胜治的分析,可能有些人对于这些政策理解上有偏差,认为A股市场的流通与B股、H股股东无关,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送股方案为例,如果这类上市公司向A股股东送股并同时在A股市场流通,可能遇到这样一种麻烦:那就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权”的原则如何保障?相关部门的行政文件只对境内所辖的部门具有约束力,却不能约束境外,不排除会有其它的干扰因素出现。因此处理这种问题比较敏感,也需要慎重。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含有诸如中石化这类的权重股,这类含B股及H股公司不解决股改就不算成功,也谈不上可能成功。“从法理角度,也许非流通股缩股方案是含B股和H股公司最为可行的方案,因为它对所有各类流通股东来说符合了同股同权的原则。”徐胜治说。在流通B股比例高于流通A股的64家上市公司中,无论其中的哪一家公司首开股改的先河,含B股公司开始股改的日子都不再遥远。
    短短数个交易周经历了100%甚至200%以上的涨幅后,因“高对价支付能力”而备受追捧的流通B股大于流通A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回到现实之中,寻求股改突围。
    经Wind资讯数据统计,沪深两市共有64家上市公司,其流通B股比例高于流通A股。两者差距十分明显的公司如上工申贝(600843.SH),流通B股占总股本的54.34%,流通A股占总股本的4.59%;又如氯碱化工(600618.SH),其流通B股占总股本的34.91%,而流通A股仅占总股本的2.39%。
    事实上,含B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一直被视为一大难点,针锋相对的焦点也集中于B股是否应该获得对价。
    这一切随着8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趋向明朗。
    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在股改中只有A股含权,B股股东不参与股改方案的表决,能否获得对价要看A股市场相关股东的协商结果。
    此前燕京华侨大学华生教授曾认为,B股已经是完全意义的流通股,不存在谁向谁支付对价的问题,都是同股同权进来的,因此B股流通股股东已经没有获得对价的可能性。
    “的确,市场似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B股不获得股改对价达成了共识。”华夏证券资深分析师冯雷如是说。
    “不过,《指导意见》既没有明确B股不获得对价,也没有说B股享受对价,因而分散决策成为较为妥当的解决方式。”
    但是,谁会成为A+B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先行者呢?
    “和当初一些纯A股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希望成为首家股改试点公司不同的是,A+B股上市公司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对于上报方案就抱着更为谨慎的态度,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倡导’的先例。”一位交易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B股股东到底能不能获得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将对B股股东的权益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亟待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而一旦开了口子,很有可能成为A+B类上市公司股改的范本。
    无论64家中的哪一家将成为首家,股改已经全面铺开,类似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进行股改的日子已经不再遥远,因此在股改即将铺开的预期传遍市场时,A+B类上市公司股票的炒作也早已迫不及待地展开。
    所谓的炒作概念就是这类公司流通A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较小,若B股股东不获得对价,那么非流通股股东只要拿出很小一部分股份,流通A股股东获付的比例将会很高。
    还有一类基于投票杠杆效应的炒作题材。由于A+B类公司中许多流通A股占比很小,在类别表决机制下,1/3的流通股就相当于股改方案的决定权。因此,在分类表决机制下的杠杆效应,成为A股股东能够实现相对更高对价补偿比例的理由。
    “不过,在部分A+B类上市公司股价处于如此高位时,投资者应当审慎对待。”冯雷直言。
    直至当日股改铺开后第二批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名单公布,含B股的上市公司仍未露面。
    “不仅是这一类型的上市公司,在配套措施完善和各方充分协商前,相关监管部门仍将谨慎面对这类公司的股改方案。”一位投行界人士认为。


上一篇:股改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最大可能
下一篇:央行:人民币升值压力缓解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