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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即将出台

  录入日期:2006年8月16日   出处:证券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即将出台

考核指标既要看企业盈利水平,也要看股票市值变化

证券时报记者 林 旭

本报北京电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表示,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办法即将正式发布,首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可能很多,要树立好的样板,通过股权激励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给市场一个积极的信号。

李荣融是在昨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即将出台的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性办法,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对股权激励的水平和对象,办法也有比较明确的限定;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办法要求既要考核当期效益情况,更要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看盈利水平,也要看股票市值的变化。

李荣融强调,中央企业在组织实施股权激励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实施股权激励要与推进企业各项改革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股权激励是出资人对经营层的激励,如果企业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体制机制没有根本转变,就难以达到激励的效果。“既然实施股权激励,就必须在改革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只激励不改革不行。”

二是要把握好股权激励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的对象也不能过宽。这是考虑到,目前实行股权激励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条件不是很完备,“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还要与当前社会对收入分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其次,股权激励要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另外,股权激励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在股权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三是各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要认真领会办法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积极稳妥,谨慎起步,防止一哄而起。李荣融表示,按照现在规定的条件,首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可能很多,目的就是要树立好的样板,引导企业把股权激励与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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