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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诞生之初,商务部最新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就被视为是对外资频频发动"斩首行动"的正面回应和规范。虽然第一次在部门规章中对于经济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诸多人士看来,《暂行规定》距离保护经济安全的初衷还很远。 粗糙的新规 "我通读了一遍《暂行规定》,感觉非常粗糙。《暂行规定》仅是对程序性文件的完善,跟我想象的建立经济安全的管理机制有一定的距离。"8月21日下午,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他说,《暂行规定》要求,对于行业主导企业、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者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外资收购,都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是却没有《产业指导目录》与之对应,重点行业、老字号、驰名商标都没有明确的标准,给操作中的鉴定留出了太大的空间。 向文波认为,经济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建立经济安全管理机制。首先,外资企业引进技术在中国引进技术总额中约占50%,外资企业出口约占中国全部出口60%,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8%是外资企业实现的。一方面,外资利用中国会计体系的漏洞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得到国有企业的控股权;另一方面,又不断对人民币升值施压,事实上是使购买的中国资产升值。徐工事件标志着中国国企改制已经进入大型国企时代,如果这种势头不能遏止的话,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其次,建立经济安全管理机制与市场化没有冲突,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都有一套经济安全的管理体制。再次,《暂行规定》虽然号称六部委联合制定,但国资委和发改委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商务部才是整个规定的审批部门。作为一个仅是负责外资管理的程序性审批部门,由商务部来包办国资委和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的事情,商务部能否承受专业性如此之强、工作量如此之大的工作?审批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是否有保障? "越俎代庖会力不从心的,以商务部为主导的六部委文件代替不了国家经济安全的管理体制。"向文波说。 "《暂行规定》有三大特点。一是对原有条文进行了梳理;二是在国家安全和垄断上设限;三是有一定的工作流程的规定,虽然还不完善。"万盟投资总裁李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的方向已经出来了,至于到底怎么开听证会?以什么标准确认老字号?实际上是操作流程问题。如果谁对并购有异议,可以到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上告,然后再召开听证会进行辩论,几次下来,操作流程问题就解决了。 李肃认为,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在《并购法》和《反垄断法》缺失的情况下,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即便定价不合理,明显被低估也不追究责任,这暴露出监管的不足。卖企业并不可怕,但是政府应该建立机制,卖出最合理的结果,通过卖提升中国竞争力,使中国产业升级。在这个过程中,各方主体都应该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反收购和收购都应当进入法律程序,存在什么不合理都可以上告。 完善的途径 "没有严刑峻法等于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向文波坦言,在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选择上,应该由国资委组织非常权威、中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而不能由企业自己决定或者聘请与之有利益往来的机构进行评估。应该建立制度对交易过程中明显徇私舞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舞弊中介机构在中国的从业资格。 "听证会是一种很好的手段,但是如果不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听证会制度就形同虚设。"向文波建议,应该对参会人员、人数、范围、资格、应该承担的责任、知情权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徐工听证会上,有人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假证,事后也没有进行追究。 向文波还说,现在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在以土地、政策、税收等优惠方式吸引外资,把吸引外资的数量作为一种政绩,这种政府导向形成了外资超国民待遇。在改制的过程中,地方利益、企业利益会得到体现,但是国家的利益却被某种程度上忽视了。 李肃认为,企业在引入外资尤其是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要对其目的特别加以判断。产业资本的进入,一般目标很明确,要吃掉我国企业原有品牌和进入中国市场,这也是很多海外企业消除当地市场竞争者的常用手段。金融资本也有两类,一类确实能帮助企业产业升级,赚取金融资本增值的差价;而另一类的风险性则很大,其目的在于以更高差额套现,可能会将中国企业转手卖给国外大型产业资本。所以,企业对这种可能性要事先加以限制。 "监管后知后觉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隐患。"李肃认为,商务部可以先采取权宜之计,派专人对一些重点领域进行密切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向,但尽快制订反《并购法》和《反垄断法》才是根本出路。 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的田晓林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规定》有几个地方需要完善:一、没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二、对中介机构和财务顾问的资质没有进行详细规定。三、关于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达到控股的情况,几乎没有表述。四、第51条有关市场占有率的指标是达到20%,这个要求可能有些偏高,因为中国市场非常大。五、没有考虑对劳动保护措施提的要求,目前一些三资企业、外资企业对职工保险等劳工保护问题不是很重视,而我国现在利用外资的结构还是以劳动力投入为主。六、第54条中可以申请豁免的条件,留下的余地过大。其中提到"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可以改善环境的",这样的条件很多外资企业都可以达到。 苏泊尔遭遇"新规劫"? 对于苏泊尔近来传出的被法国SEB集团并购的消息,市场反映不一。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市场行为。也有人认为,这是外资盯上中国最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因素--民营企业的一个信号。 22日,一位为此次并购做财务顾问的中介机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苏泊尔在国内的发展空间已经很有限了,想要再上升的时候就遇到一个两难的境地,究竟是自己发展去吞并别人,还是直接借助外力去发展?吞并国外的同行又没有那么多资金,所以公司选择了放弃控制权,换取市场和发展。今年国家对于外资并购放开了一些,外资既可控股又不需要公司退市,因此促成了双方联姻。 对于市场上担心法国SEB将来会在中国市场上形成垄断,从而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言论,他认为比较偏激。他说,与徐工不同,苏泊尔引入的是产业资本,而且炊具行业也不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行业;另外,目前关于苏泊尔炊具市场占有率的统计数据不准确,苏泊尔只是在高压锅、不沾锅等领域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并不能以其中一种或几种来代替整个炊具行业。 "苏泊尔也想收购SEB,但是实际条件根本不允许。而且借助金融资本去做产业的事情,付出的代价是相当大的,做得不好往往伤及自身。"他谈到,因为涉及到驰名商标,按照商务部新规,SEB收购苏泊尔还有三道关要过--股东大会、商务部和证监会。苏泊尔会按程序上报材料,但是最后能否审批下来,仍存在不确定因素。 北京的一位曾经为苏泊尔做过顾问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苏泊尔太该卖了,家族企业的政治生态很乱,苏显泽及其妹妹前些年经常吵得不可开交,23亿7186万算个好价钱。"而前述中介机构人士则表示,因为家族企业都是至亲,所以观点有分歧,吵几句很正常,苏泊尔今天的发展证明内部没有到不可开交的程度。 "苏泊尔不过是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的中小企业,而法国SEB公司为获得61%的股份付出了23亿7186万元(按每股18元计)。而徐工这样年收入超过170亿的特大企业,发展了几十年,还不如中小企业苏泊尔卖得多。"向文波觉得不可理解,"而且,徐工放弃摩根大通30多亿的收购而选择凯雷20亿的出资,选择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记者 李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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