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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责新华社限制外国传媒新条令

  录入日期:2006年9月12日   出处:FT中文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英国《金融时报》王明(Mure Dickie)北京报道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昨日谴责北京对外国新闻信息在中国的发布实施新的限制,并表示,上述规则“确实值得忧虑”。

新华社上周末发布条例,要求路透社(Reuters)、道琼斯(Dow Jones)、彭博(Bloomberg)等国际通讯社审查在华发布的信息。新华社是中国政府的宣传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通讯社。

该条例同时禁止外国通讯社向中国本土用户直接出售新闻信息,其中包括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机构。

“我们强烈反对这种限制性措施,”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约翰尼斯•莱滕贝格尔(Johannes Laitenberger)在布鲁塞尔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

莱滕贝格尔表示,上周末召开的中欧峰会刚讨论了“有关言论自由的重要议题”。欧盟委员会打算在下月于北京举行的人权对话中提出这一议题。

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华业务实施更为严格的限制,很可能为此付出相应的外交代价,欧洲方面的抗议就是初步征兆。

长期以来,新华社一直是外国通讯社向中国媒体发布新闻和经济信息的独家中介机构,同时还负责监管在华的外国新闻业务。

新华社以前曾试图限制外国同行的在华业务。1996年,它曾尝试管控那些向中国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出售信息的外国通讯社,并征收大笔费用,但在美国和欧盟贸易谈判代表的强烈反对下,新华社基本上放弃了这一努力。

目前,各大通讯社尚未对上述新规则做出具体反应。根据上述规则,若任何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发布“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荣誉”、“扰乱中国经济”或“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一经发现,新华社有权吊销它们的执照。

该规则还强调,外国通讯社只能通过新华社批准的代理机构接触客户,并规定,新华社有权对外国新闻机构在华发布的内容作筛选。

路透社表示:“我们正认真研究这些规定,看看它们与现行规定有何不同,并将与新华社探讨新规则的具体细节。”

道琼斯和彭博均拒绝对此置评。

这一新规则并不影响外国报纸或广播电视公司的在华业务,因为它们隶属于不同的监管机构。但他们的活动同样受到严格限制。

译者/ 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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