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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通知》发布

  录入日期:2006年10月17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

酝酿已久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下称《通知》),昨天终于由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按比例分两类投资

《通知》将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两大类。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

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

在投资比例方面,《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重大投资运用公司资本金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扣除累计亏损的40%。

《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有效运用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投资银行股权。

利于综合经营试点

将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以此来界定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身份。该负责人认为,两种投资者身份应以股权比例来界定较合理,5%以下的投资属于财务投资者,5%以上属于战略投资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这样可以鼓励那些资产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保险公司进行一般投资或重大投资,加快保险业参与综合经营的试点,实现大中型保险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对于保险机构可用于投资银行股权的资金,张承惠认为,该规定有利于减少资本金消耗,降低资本金风险,扩大保险投资空间,而且有利于发挥资金融通功能。

有望再拓投资渠道

就在前日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到,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加快保险业综合经营、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次合作,将产生深远影响。

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今年保险业开始启动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今后还要研究对其他领域的股权投资。

据了解,《通知》下发后,保监会还将进一步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投资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等领域的相关规定,并计划在适当时机合并出台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相关管理办法。

按照《通知》中“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的规定,根据去年底保险资产总额1.52万亿元折算,可用于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的保险资金约456亿元。如再加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的资金和可用于投资的实收资本金,这一资金规模将大于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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