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法规动态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录入日期:2005年9月30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拓宽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分散资金运用风险,逐步培养和形成保险资金运用新的投资能力,产生深远影响。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4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0012亿,比去年同期增长39%。这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创造了条件。同时,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在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间接投资股票市场方面也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且,随着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深入,保险业在建立保险资金集中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机制,建立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这都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奠定了基础。《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这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金运作空间,分散投资风险,也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增加市场稳定的资金来源,优化市场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入市,这是保险资金入市角色的重要定位,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有利于保险公司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国际经验上讲,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入市也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险公司逐步走国际化道路。 
    该负责人强调,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高,有效控制好投资风险是保险资金顺利入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关键。为此,《办法》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通过制度层面控制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一是准入控制。设定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二是比例控制。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中国保监会将根据股票市场容量、风险程度及保险公司投资状况等因素,调整投资比例。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市场行为,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规定禁止行为;要建立股票投资托管制度,实施第三方独立监控,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资者权益现象的发生,防范内部管理风险;要设定投资基准,选择以绩优、蓝筹、流动性强、财务状况稳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的指数作为股票投资基准。四是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将通过编制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和风险监管技术模型,及时发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异常情况并进行检查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互换和协调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有效防范风险。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拓展合规资金入市工作,《办法》的发布,不仅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工作取得突破,也为证券市场增加了新的长期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将进一步壮大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对引导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支持,也显示了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使《若干意见》提出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指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公司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规的,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予以严肃处罚。
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证券结算风险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