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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 蕾)记者昨日从香港证监会获悉,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已发表有关《海外发行人进行跨境债务证券发售及上市的国际披露原则》(《国际债务披露原则》)的咨询报告,以征询公众意见。此外,该组织正作出安排,让监管机构能够彼此分享关于应用《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的决定。 有关《国际债务披露原则》的咨询报告适用于传统企业债务证券在公开发售及上市时使用的文件的主要披露原则。《国际债务披露原则》为正就跨境债务证券发售及上市而制订或检讨本身的监管披露制度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供指引。 这项计划采纳以原则为本的形式,可提供最大的灵活度和可修订性,让《国际债务披露原则》能够适用于更广泛类别的债务证券。有兴趣人士可于2005年12月22日或之前,将其对咨询报告的意见呈交予国际证监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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