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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通过,中国对外资吸引力依然存在

  录入日期:2007年3月20日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徐思佳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徐思佳

日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获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代表着内资、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终于得到了合并和统一,是继1994年中国流转税制度改革后另一重要改革。

新税法的启用,引起了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高度关注。

记者为此走访了世界两大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借助其专业资深的服务从业经验,探讨了两税合并后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普华永道方面表示,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但这次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不是中国对吸引外资政策的大改变,而是以调整吸引外资的方向为目的。因此,普华永道认为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仍然存在,原因在于税改并不是全面取消所有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加上此次税改把税率定在25%算是属中低水平,对外资而言亦未算不能接受。

普华永道表示,税改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某些行业中的部分外资企业,使它们可能考虑选择将投资转向周边税收优惠政策明显的国家。但从长远来看,应不影响中国吸引外资的流入规模,而且还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

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合伙人李展伟则表示,新税法的总体战略方向看起来将更加注重建立一个普遍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税收优惠的、统一的税收制度。

安永为此建议,新税法通过后,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评估新的税收优惠并且考虑如何将其最佳地应用到中国的新投资中;审阅现行的转移定价政策及其合规性;审阅供应链和其它筹划方案以确保其符合新税法和反避税条款的规定。

此外,跨国公司可以考虑提前筹划以保证中国公司与全球的税务政策和安排一致。在2007年用股利进行再投资。这可能是再投资退税政策有效的最后一年。(20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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