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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几个接到记者电话的投行和创投人士几乎异口同声:国内企业的海外"红筹"之路将借此重获新生。
"虽然目前的《通知》还只是允许用外汇资金购买,跨境换股的办法还没有出台,但是这是实质性的一大步,沉寂许久的红筹上市将借此重新活跃,"一位投行人士如此预言。
所谓"红筹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目的的过程。红筹上市一直是国内企业海外融资的快捷通道,有统计表明,仅在2003、2004两年中,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就占到目前海外上市总量的79%,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采用该模式,中海油、新浪、搜狐、网易以及盛大等等著名企业都在此列。
不过到了2005年,红筹上市之路却因为国家外汇局的两个文件而戛然停止。为了打击日益严重的资本外逃现象,外汇局在当年的1月和4月分别颁布了11号文以及对11号文完善和细化的29号文,这两个文件有针对性地对资本外逃通道加强了监管力度,但同时也"一刀切"式地断掉了国内企业的红筹上市之路。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各地外汇管理局报批;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局的三道审批,这也就意味着,"红筹上市"的三个环节即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等,都需要报外汇局审批。不过,由于两个文件对相关的审批规则并未明细,因而并不具备操作性,使得审批工作实际上处于暂停状态。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并且详细规定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使得操作性明确;另一方面,境内居民在《通知》生效前已经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可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此外,《通知》还显示,境内居民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不需要向外汇管理总局审批,而只需要向各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登记,这也被认为将大大简化手续,增加审批速度。
事实上,外汇局也对《通知》寄予了莫大的希望。外汇局强调,《通知》的发布,将引导企业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降低境外融资的法律风险和融资成本,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市场融资环境,规范跨境资本流动秩序;进一步体现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同时,通过完善登记管理,加强对境外离岸与在岸资金之间流动的统计和监测,有助于全面掌握跨境资本流出入的实际情况,也有助于防范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名词解释
特殊目的公司:
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
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或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或者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向境内企业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