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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审批权拟下放 不强制A+H股同时停牌

  录入日期:2007年6月11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为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集资中心的地位,香港交易所日前正积极推动简化新股上市程序。继近期提出建议把创业板的上市申请审批权下放给该所上市科之后,该所还计划将香港主板的上市审批权下放给上市科。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6月8日表示,港交所即将推出创业板改革咨询文件,建议把上市审批权交予上市科,而不用再经过上市委员会,以此简化审批程序。他指出,如果该项措施实施反映良好,不排除香港主板的上市审批权也采用同样的方式。

  韦思齐此前表示,香港创业板改革除将上市审批权下放外,还将简化创业板公司转往主板的程序,同时加强两板的持续责任和联系性。香港创业板由此将进一步发展成为“第二板”。该建议将在未来数月咨询市场,估计可在明年实施。

  韦思齐还表示,若有一些A、H两地上市的股票在内地停牌而不必按本港上市规例同步停牌的话,港交所没必要强迫其H股停牌,该情况就如在伦敦或纽约同步上市的公司一样。考虑到公司可能需要在商业上保密,该所不希望强制停牌引发更多炒作。

  港交所上市科高级总监李国强表示,虽然内地与香港上市规定不同,但相信现有机制可加强沟通协调。他同时指出,港交所仍会采用本身的上市及停牌制度,即一些A+H股在内地停牌时,其H股不会跟随停牌。(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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