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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加码 证监会今年要出26规章

  录入日期:2007年7月19日   出处: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等将作重新规范

  ⊙本报记者 周翀

  证券期货市场一批重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将在年内陆续出台。中国证监会昨日发表的相关文章透露,包括重新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等26件规章都是2007年计划推出的。

  “从公布的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看,其中既有国务院法规层面的基础制度的规则,又有利于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的规则,还有针对一年来市场运行机制变化出台的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则,应该说,思路是既兼顾了对重点工作的服务,也积极配合了多层次市场建设与金融创新活动的。”市场人士评价说。

  据悉,今年初,中国证监会制定了《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面部署了2007年度立法工作。“立法计划”包括了38件规章类立法项目。按照今年重点工作的安排,中国证监会将其中的26件规章列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将另外的12件规章列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时出台的项目”。

  从立法项目的安排上看,中国证监会今年的立法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继续夯实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证监会表示,将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目前,上述4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另外,证监会正在积极地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期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制和分级负责的持续监管制度,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与直接融资制度,制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结构。

  四是提高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水平,适应向常规监管阶段转变的需要,改进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业务规则,制定、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证券经营与服务业务的良性发展。

  五是做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法规体系,完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

  六是规范行政行为,积极修订《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完善行政程序,规范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种类、设定和适用,进一步转变监管工作方式,更加注重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此外,立法工作计划还包括了54件规范性文件类立法项目。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2007年是资本市场实现重大转折性变化之后,向以常规监管为主转变的第一年,是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的一年,也是对外开放更加深入的一年。法制建设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新发展,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必将迎来资本市场更加繁荣、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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