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评:基石牢固源泉涌流
录入日期:2005年11月3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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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此间观察人士如此评价《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事实上,在2004年初出台的国务院“九条意见”中,就有长达500多字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论述;在今年三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更是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定位为证券市场六项工作重点之首,足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决策者心中的地位。如今,这一决策理念细化为国务院批转的26条意见,从各级政府到相关部门,乃至市场各方主体,都有了行动的指南和操作的规范。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尽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而盈利能力不强,对投资者回报意识不高,更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只有打牢基石,才能让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涌流不息。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公司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意见》着墨最多的地方也是上市公司本身。一方面要规范制度建设,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和约束,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等;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如坚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定控股股东在2006年底前偿还侵占的资金,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以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等。 与此同时,各有关方面要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支持和督促其全面提高质量。“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还有赖于整个资本市场环境、地方政府、证券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和支持。”《意见》对更多的主体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监管部门要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把好入门关以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通过市场化创新,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增加融资品种,简化核准程序,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等。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等。 内外合力,标本兼治,是决策层为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开出的一剂良药,同时也是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 令人欣慰的是,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运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也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平均盈利达到1.36亿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达到0.24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0%和18%。我们坚信,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将继续为上市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将为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而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无疑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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