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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外企国内上市只待时日 不存在法律障碍

  录入日期:2005年11月10日   出处:通信产业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近期,著名通信跨国巨头西门子对外表示,“对于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非常感兴趣”,并且有望在1年内做好上市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事实上,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内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而且已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那么,外资通信企业怎样才能在国内顺利上市,上市后对国内的通信行业和证券市场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

  有专家认为,外资通信企业能否在国内上市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有关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问题,另一个则是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内从事业务的产业政策问题。

  从法律层面讲,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早在2001年就有明确的规定。当年11月1日,外经贸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的资质和条件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就此而言,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理论上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不过与国内企业上市一样,外资企业要想成功上市还必须遵守200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其实,关于外资企业能否在国内市场上市的问题已经不需要争论,因为日资企业宁波东睦已经于2004年5月11日成功在国内进行了IPO(首次新股发行)。

  从产业政策的角度看,外资通信企业上市主要关注的应该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和电信业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目录》把电信公司作为了外商投资的限制类项目,但并没有限制外商投资通信设备类行业。关于外资厂商在信息产业投资核准的额度,《目录(2004年本)》规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关于电信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由《电信条例》等规定,预计未来《电信法》的出台,将会给外商在我国投资和经营电信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保障。

  两大问题需关注

  前面已经提到,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内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考虑到通信企业高技术的特点,上市前后其同业竞争和独立经营能力应该给予特别关注。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外资通信企业分拆上市的情况之中,至于外资通信企业母体在国内证券市场增发股份的情况应该不存在这些问题。

  目前,国际上著名的通信企业在国内均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其未来在国内的上市主体大多数应该是以这些公司为主,但这必然将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即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外的母体如何避免与在国内的控股或参股公司在技术、业务、产品等方面的同业竞争。而独立经营能力主要考虑的是外资通信企业的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独立的问题,比如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是否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等等。在我国,大多数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内设立的控股或参股公司都是其全球业务运作的一部分,有些还不能称其为一个完整的业务运作单元,如果这部分资产分拆上市就存在经营独立性问题。另外,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外的母体与其在国内的控股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税款转移也是独立经营能力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因此,如果外资通信企业要在国内上市,拟上市公司在招股书中应详细披露依赖境外供应商、客户及技术服务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披露其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比如是否存在业务与技术依赖外国股东以及商标、专利等使用方面的限制,并要说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措施等等。

  国内上市影响深远

  外资通信企业如果在国内上市,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二是对外资企业本身的影响,再有就是对整个通信行业发展的影响。

  目前,通信行业上市公司对整个行业的代表性正在减弱,其中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在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中大量业绩优良的“三资”企业并没有在国内上市,另外,包括华为在内的一大批国内优秀通信设备企业也没有上市,如果未来外资通信企业可以自由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将会大大改善这一状况,通信行业上市公司对整个行业的代表性也将大大增强。

  目前,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2004年我国工业企业1000大排名中,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646.76亿元的销售收入排名第9位。而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外资企业占比也达到了87%。

  另外,外资通信企业如果在国内上市还可以进一步改变上市公司的行业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以制造业和周期性行业为主,这使得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如果未来有大量的包括外资通信巨头在内的非周期性或准周期性公司上市,将会大大减少市场的波动性,同时也会提升整个市场的投资价值。

  国内上市对于外资企业本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认知度上,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应该说,跨国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感兴趣,一个共同原因就是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好,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获得我国社会各阶层的认同应该是必不可少的,在国内上市应该是获得这种认同的最好方法之一。此外,外资企业还可能通过上市、股票期权等国际通行手段来实现对本地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增强员工的凝聚力,特别是在通信这个高新技术层出不穷的行业,在国外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十分普遍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这种需求应该更加迫切。

  至于外资通信企业国内上市对我国通信行业的影响,其实也无需多言,因为我国已经加入WTO,通信设备市场日趋开放,外资通信企业在国内上市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它将会进一步完善我国通信行业的竞争格局,增强我国通信行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

  链接:外企上市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2001年外经贸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意见》还规定,外资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比例低于总股本25%的,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导致上市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公司)外资比例低于总股本25%的,该上市公司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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