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讨论稿 IPO及再融资条件将放宽
录入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出处: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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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证监会将“关于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的讨论稿下发到各地证监局,要求其召集券商研究讨论。讨论稿中关于IPO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财务指标上取消了目前“必须前三年连续盈利”的政策规定,相应规定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另外,再融资政策也将进行调整,例如施行配股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若是增发和发行可转债该指标须在10%,这些具体规定将被取消。同时,再融资的12个月的时间间隔也被取消,也就是从理论上说只要市场接纳,上市公司随时都可以申请进行再融资。(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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