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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请国资委明示 股权激励或欠东风

  录入日期:2005年11月23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截至昨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下称《规范意见》)已结束征求意见,股权激励渐渐从“画饼”变成上市公司的“盘中餐”,但国有上市公司的心中仍存疑虑,过了证监会的关,还有国资委呢?

  “股权激励的内容,是我们目前的想法。”在21日举行的股改沟通会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信息”)董事长、总经理张俊林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公司董事会将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做出详细计划,而具体的方案内容,要看国资管理部门是否有具体的政策出台。他举例说,像购买价格,现在多是以每股净资产为标准,但是否会有其他的定价标准,比如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扣价等,还是要看政策。

  特发信息的股改方案中,管理层激励的内容为:公司大股东特发集团将其所持股份不超过10%的部分,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按出售价格的10%预交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业绩考核任务,则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根据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深圳投行董事总经理冯洪全的测算,拟出售给管理层的总股份约为1200万股,他同时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每股净资产是3.06元,除权后的二级市场价格大约是3.46元。”张俊林则强调,收购资金及风险责任金“完全是自有资金”,按公司的构想,三年内每年出售的股份原则上是相同的,参与激励计划的团队涵盖了高管、技术骨干、管理骨干等。

  证监会所定就是大政方针,还是必须证监会和国资委分别出台政策?国有上市公司的疑虑并非空穴来风。9月22日,国资委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善,国资委将不再批复股改方案中的期权激励内容。”9月底,李荣融又表示:“股权激励机制如何做,需要拿出办法来,拿出来就可以按照规范的做。”

  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满平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规范意见》是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时也许会由证监会和国资委等联合署名,就算不是联合署名,之前国资委文件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其精神和证监会的并不矛盾,只不过央企上市公司要增加一个审批环节。记者也留意到,《规范意见》中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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