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但具体审查的程序等细则尚未出台
商务部“三定”方案日前获国务院批准,将正式成立反垄断局。 根据商务部8月22日晚21时40分正式对外公布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反垄断局的职责为: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该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以及有关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但未明确具体由哪个部门总体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因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都各自承担了相应的一部分职责。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夕,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并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通知》,确定该部门将负责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而国家发改委的“三定方案”则显示,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由该部门负责。 不过,到目前,中国反垄断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这种多个部门分别承担职能的现状,难以解决反垄断执法中的职权交叉和利益相争问题。 在此次公布的商务部“三定方案”中,商务部表示,该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但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由国家改委和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进行安全审查;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但具体什么是“国家安全”,目前尚未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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