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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称依“中华民国宪法” 大陆应为其领土

  录入日期:2008年10月8日   出处:环球时报-环球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马英九:依“中华民国宪法”,大陆为我领土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周先报道:台湾“中央社”7日报道,马英九接受日本媒体访问时表示,台北认为“目前两岸关系是现实关系”,很多问题必须搁置争议面对现实,否则双方关系无法改善。

  报道说,根据《世界》月刊刊登的专访内容,马英九是针对两岸之间“非国与国关系”的问题,做以上回应。

  《世界》月刊的记者问马英九,他月前接受墨西哥《太阳报》访问时所说的这番话,是否否定李登辉的“特殊国与国关系”和陈水扁的“一边一国”主张?是否意味台海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马英九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当然是独立之主权国家”,中国大陆亦为我“中华民国”领土,而因“宪法”如此规定,台湾无法承认“中华民国”领土上还有另一个“国家”存在,中国大陆也无法承认台湾。 
 
   他说,在“宪法”规定上,并不承认中国大陆为一个“国家”,无法适用与其它“国家”保持关系之“法律架构”,大陆方面亦然。

  马英九在访问中也重申,他上任后推出一连串改善两岸关系的措施,都是秉持“台湾为主、有利人民”的原则,而与中国大陆改善经贸关系是台湾国际化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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