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要在美国以首次公开发行( IPO )方式上市,无论是要直接上 NYSE 还是 NASDAQ 成功的机会都比较小。而以反向收购形式成功的机会较大些。操作程序一般是先从场外交易市场 OTCBB 切入,视市场时机再进入主板市场 NYSE 、 AMEX 或 NASDAQ 。
• 反向收购上市的操作程序
• 编制公司英文的商业计划书
当公司决定要在美国买壳上市后,首先要用英文编写一份 2~3 页的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
√ 公司的历史背景
√ 管理团队情况
√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的产品和市场分析
√ 公司的市值等。
• 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公司需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历史较短的公司也可只提供两年的财务报表。
• 寻找壳公司
要使买壳上市取得成功,首先要寻找一个好的壳公司。它应具备如下条件:
• 壳公司可以没有资产、没有业务,但不能有债务和法律诉讼。这就是所谓“干净”的壳的概念。否则它将对收购公司造成不利。
• 壳公司的上市资格必须保持完整,其中包括根据美国证交会( SEC )的要求,按时申报财务和企业的业务状况,否则美国证交会可视为无效而取消其在 OTCBB 的交易资格。
• 壳公司要有足够的“公众股份”和“公众股东”,这样合并后交易才能活跃。这里所谓“公众”的概念是指反向收购合并时股票在市场上可自由交易流通的股东。
• 壳公司提供法律证明书
壳公司应提供法律证明书,用以证明:
√ 该公司股票为“可交易股票”;
√ 新增发的股票符合证券法 144 条款的规定。
• 商定收购合并方案
企业找到好的壳公司以后,就可以着手办理收购合并的手续。其中,对双方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是最重要且时间最长的工作部分;接下来是合作双方根据协议共同商订合并方案,确定股权分配方案及费用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
• 制作法律文件
在收购方案商定之后,双方即可编制关于收购的法律文件并签约。在办理完毕收购、合并手续后,收购公司也就自然成为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收购公司(买方)的原股东对上市公司依然享有控股权,活动到此,反向收购即告成功。
• 向美国证交会提出申请
合作双方完成反向收购的全部过程并签约之后,须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申请备案,并向 NASD 申请股票在 OTCBB 交易。
• 企业与做市商的商谈与沟通
为了配合新合并公司股价能够快速上涨,以便根据需要尽快进入二次融资,企业应与做市商( Market Maker )进行有效沟通并共同商订股票交易策略。
• 金融公关公司
为了使股票市价能够快速上涨,公司除与壳公司、原做市商以及新公司新增的做市商相互配合外,通常公司还需聘请专业的金融公关公司,由专业的金融公关公司通过渠道向更多的股票经纪人、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进行推介,使他们注意到新合并公司的未来发展,从而引起人们对新公司股票的广泛关注。
• 申请进入 NASDAQ
当公司股价达到每股 4 美元连续九十天,并达到规定挂牌标准时,即可申请进入 NASDAQ 的小额资本市场,或公司股价达到每股 5 美元时,也可申请进入全国交易市场。
• 反向收购上市的注意事项
确立购并方案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 股权分配
壳公司是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会有公众股东,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上市公司,所以买壳上市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的百分之百的股份。
收购公司(买方)的原股东所占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要根据收购公司的业绩好坏,经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是(买方)股东占全部股份的 70~90% 。
• 买壳合并的方式
买壳作为合并的方式即是一种反向收购的方式。所以即便无业务运营,无股票交易,壳公司也会持续存在(可更为新公司名称),壳公司(卖方)只须将控股权交由收购公司(买方)原股东所有,收购公司则须将其业务全部或大部分纳入壳公司成为其子公司。
• 比例及时机
收购公司在将资产、业务纳入壳公司的比例与时机问题上,需要制定详细的可行性计划。
• 发行新股
公司上市后,均可以筹集资金,即所谓进行二次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的形式来进行筹资活动。公司的原股东也可以按规定出售其所持股票(但需持股一年以上,原股东可以适用 Rule 144 条款进行售出套现)。
• 成立海外控股公司
为了减少税负,反向收购的主体公司可以在美国境外注册设立海外控股公司,如在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成立海外控股,然后以这家控股公司的名义再进行反向收购。
• 从 OTCBB 到 NASDAQ
上市公司从 OTCBB 上升到 NASDAQ ,美国证交会 SEC 对此并无特殊规定。凡达到 NASDAQ 的挂牌标准的公司均可向 NASDAQ 提出申请,变为 NASDAQ 的上市公司。但也有企业在 OTCBB 市场的股票单股股价已涨到 100 多美金,早已符合到 NASDAQ 市场挂牌标准,但他们仍选择留在 OTCBB 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