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政策动态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毕 上市、退市交易所自定

  录入日期:2005年12月27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日前,上证所上市公司部表示,上证所根据“两法”(《公司法》、《证券法》)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的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新《股票上市规则》将在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比照原“两法”,新“两法”在涉及股票上市规则的很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取消了证监会对证券上市的行政许可,将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上市的审核权界定为证交所的法定职权。这意味着,今后证交所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自主选择。新《证券法》还允许证交所根据情况,报证监会批准后,就股票上市条件,设定高于法定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可在法定情形之外补充规定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在上证所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增加了对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明确了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审核与复核机构和有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例如:缩短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限;确立了董事会决议表决的“一人一票”制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等。新《公司法》还允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适量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和公司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制度。

  针对这些变化,上证所在修订《股票上市规则》时,增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制度,修改了股东大会通知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新法调整了原《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术语的表达等。

  另外,新《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担保、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的约束,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行为。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投资行为,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能授权董事长或者经理层;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一律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上证所也据此相应修改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审核程序。

  对于信息披露这一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内容,新《证券法》增加了预披露制度、定期报告确认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制度等。上证所表示,这些制度在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都有所体现。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的修改外,为配合新《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改革,新《股票上市规则》相应简化了要约收购的停牌制度。(记者:蔚霆)
上一篇:九条措施试点全面铺开 总部经济引领浦东先行
下一篇:新证券法实施进入倒计时 差异化涨跌停或出现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