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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可直接投资A股

  录入日期:2006年1月5日   出处:北京现代商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商报讯(记者 苗燕)昨天,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管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从今年1月31日起,境外投资者除QFII方式外,将可直接投资A股市场。
    《办法》仅限于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这意味着,战略投资只针对G股。并且,根据规定,境外投资者可分期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但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A股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并且取得的股份在3年内不得转让。
    在境外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方面,《办法》规定,投资者(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且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如未能按时启动,批复将自动失效,投资者应在原则批复失效之日起45日内,经外汇局核准后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汇并汇出境外。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办法》标志着对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A股破冰,但因为还只允许战略投资者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取得A股,并且对其进行证券买卖严格限制,因此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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