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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号文件为金融业鼓劲

  录入日期:2006年1月6日   出处:证券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六大措施打造金融业“四个中心”
  本报讯 (记者  彭 松)昨日,深圳市政府以2006年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刘应力表示,深圳将本着不断改革开放创新的原则,竭尽所能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深圳金融业的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改革和重组,鼓励组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完善黄金备份交易中心,发展产业风险、证券投资基金,试办住房信托基金、汽车金融和证券融资公司等七类新型金融机构;推出包括资产证券化、离岸金融、衍生产品、外币商业票据等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
  据介绍,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四个中心”、实现“五个转变”,即打造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实现深圳金融业由规模发展转向效益发展,由引进发展转向对外辐射发展,由传统金融业转向现代金融业,由国有经济为主转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由信用淡薄转向诚信为本。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抓住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加快实现深港金融体系的融合。积极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连接,研究探索跨境交易、双重挂牌、两地上市、联网交易的可能性;积极配合香港银行扩大人民币业务;发挥深圳毗邻香港、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的优势,实施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香港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
  二是针对深圳产业结构,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
  三是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增强金融市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尝试建立信贷资产二级市场;支持深交所加快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争取尽快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积极创新发展深圳票据市场;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鼓励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发展,努力争取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等。
  四是加快金融机构改革,焕发金融业的生机和活力。加大法人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金融机构重组,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争取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争取试点设立证券融资公司等。
  五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定发展的持续性。
  六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金融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品牌。其中包括加快金融中心区建设,积极规划“金融配套服务基地”和“国际基金产业园区”;全面落实深圳与伦敦金融城合作安排;积极争取“珠三角”外币清算系统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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