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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董事长唐建宇 构筑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

  录入日期:2006年1月6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这两部新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公司和证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两部法律总结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同时设计了一系列新制度。根据我个人的学习体会,两部法律中心思想是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元减少为3万元,且公司资本无须一次性缴清。新《公司法》的这一新规定,体现了对投资者在创业初期的关怀。
  行使话语权前提是知情,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知情权范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为保障股东话语权,新《公司法》引入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提案权制度,并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
  新《证券法》增加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为保护受害的投资者开辟了一条新路。新《证券法》还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必将有效地约束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如实披露信息。
  有理由期待,随着两部法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我国公司治理将走上一个新台阶,证券市场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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