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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公布2004年GDP增长10.1% 本报北京电(记者 徐涛)昨天,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公布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公告显示,1979年至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2004年GDP增长率由原来的9.5%修订为10.1%, “十五”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从原先估算的8.8%提高到9%以上。 国家统计局在公告中强调,经济普查反映的GDP数据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公告显示,经修订后的1993年至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分别为:14.0%、13.1%、10.9%、10.0%、9.3%、7.8%、7.6%、8.4%、8.3%、9.1%、10.0%、10.1%。而修订前的1993年至2004年GDP增长率则分别为:13.5%、12.6%、10.5%、9.6%、8.8%、7.8%、7.1%、8.0%、7.5%、8.3%、9.5%、9.5%。 修订后的GDP历史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率从8%平台跃至9%平台的年份从2003年提前到2002年,而2003年、2004年经济增长一直运行在10%平台。 对2005年经济增长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历史数据修订前的预测值为9.4%,修订后的预测值为9.8%。 这样,2001年至2005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率从原先估算的8.8%提高到9%以上,而“十五”计划的预期目标是年均增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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