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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研究报告建议 引入无首次公开发行直接上市制度

  录入日期:2006年1月13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日前一份研究报告建议,沪深交易所可引入无首次公开发行直接上市制度,将一些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直接引入主板、中小企业板以及未来的创业板市场交易。
  这份题为“我国需要什么样的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的研究认为,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为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与转让打开了空间,我国正面临证券非公开发行与转让市场的大扩容。对于未经过公开发行,但是通过转让,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在要求按公开发行公司标准进行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证券进行公开交易,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应对今后可能大量出现的类似情况。
  报告指出,对满足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略低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非公开发行证券,建议允许通过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通过一对一分散方式进行转让。
  报告还建议,在制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相关规定中,引入小额非公开发行核准豁免制度;同时,允许富裕并具有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自然人参与证券非公开发行市场,以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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